湖北宜昌,碰瓷团伙专找餐饮店下手,不到三年,辗转80多个城市,作案700多起,索要金额30多万元。不久前,此团伙中的赵某在机场餐厅故技重施,店家选择了报警,赵某立马说自己还有事赔偿不要了,随即开溜,可他没想到自己已经被民警盯上了。 据人民日报报道,7月9日晚上八点多,在宜昌机场的一家面馆里,赵某正吃着面条,突然口中吐出异物,然后大声喊来店员,说自己在面条里吃出了烟头。 他还当着其他顾客面前大吵,说餐厅这样做也太让人恶心了,面条里吃出烟头的事,必须给自己一个说法,不然就去投诉他们。 餐厅当天没有一个男员工上班,女员工都不吸烟,而且店里所有餐品都是半成品,只需要简单加热就可以出餐,面条里根本不可能出现烟头。 为息事宁人,店家还是表示愿意给赵某重新做一腕并且给免单。 赵某一听更愤怒了,表示完全不接受,让找店里的领导出来,要求赔偿自己500元,不给钱就投诉,还要把这件事发到网上。 店家认为赵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仅愿意赔偿两倍餐费。 赵某不同意,故意放大声音,引来更多人围观,店员见赵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店里的生意,随即报了警。 民警到店后,赵某表现的理直气壮,还坚持店家按要求赔偿自己,民警了解事情的经过后,马上联想到前不久接过类似警情,对赵某产生了怀疑。 随即对其开展了询问,赵某起初称自己是送母亲坐飞机来的机场,然后来餐馆吃面,就遇到了这事了。 但当民警问到他母亲坐哪趟航班,去往哪里等一些具体细节的时候,赵某开始躲闪,并很快表示自己还有急事,赔偿不要了,立刻从餐馆离开了。 在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发现了疑点。 一是从店家出餐的过程看,不可能出现烟头混入餐品的情况,那赵某又是怎么吃出来的呢? 二是根据赵某提供的他母亲信息情况,民警与机场核查后,根本查不到有符合条件的乘客。 通过机场的监控,民警发现赵某是一个人来的机场,事发后也是独自离开的,进出总共不过50分钟,然后就去了一家旅馆。 民警继续追踪旅馆的登记信息,发现赵某还有一同行人李某某,两人来宜昌的第二天,便开始分别行动,一天之内就对三家餐馆提出索赔要求,并成功获赔。 第三天他们离开宜昌去了宜都市,在一家鲜鱼馆,再次用同样的手段非法索赔一千元。 而他们的一切行踪都已在民警的掌控中,通过研判后,查询到赵某在二零二一年就因盗窃罪获刑一年,第二年出来后,在武汉就有一起同样是在餐馆吃出烟头,索要赔偿的记录。 通过对他们三年以来行踪的分析,民警又发现了赵某的另外两名同伙石某某和赵某元,此团伙不断辗转各个城市,平均年出行多达300余次,甚至有一天内就辗转三个城市的情况,这完全不符合人们正常的出行习惯。 通过对他们行踪轨迹的仔细梳理,发现他们为避免被店家的监控发现,把异物事先藏在嘴里,然后再走进店里点餐吃饭,找准时机吐出异物要求索赔。 他们藏在嘴里的异物除了烟头,还有创可贴,碎纸屑、线头等物品。 调查后确认,这一团伙在短短三年间,流窜各地,以在餐品中出现异物为由,敲诈店家700多起,勒索金额超30万元。 那么,赵某团伙的非法行为,为何能够屡次成功获赔呢? 首先,赵某等人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规定索要赔偿。 赵某等人就是利用了这条法律规定,把事先藏在口中的异物,在就餐的过程中吐出,诬告这是餐品中出现的异物,然后对店家索要赔偿。 店家也都清楚这一法律规定,在无法证实异物是顾客放进餐品中的情况下,担心会受到处罚使自己的声誉受损。也担心顾客的喧哗吵闹和网络曝光影响自己生意,大多会选择赔偿些小钱息事宁人。 赵某等人也是抓住了店家的这一心理,实施同一手段屡次得手,但这并不是正当维权的合法行为。 赵某团伙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某等人将事先藏在嘴里的异物,在就餐的过程中吐出,诬陷店家有食品安全问题,以曝光和投诉等手段相威胁,敲诈多家餐饮店,勒索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赵某等人将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惩罚。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现在赵某等人已被民警抓获。 对于赵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你还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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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之门
4个人3年骗30多万,按照36万计算,一个人一年才3万。去当个保安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