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世纪外滩花园1703室的邱女士,因邻居记恨,早上发现门口被喷“坟墓”,鞋柜塞满大便,鞋子全毁,民警处罚后对方仍继续闹事。 这事,得从一年前说起。那时候1701室装修,违规安了栏杆,1702室的业主看不惯,直接就给投诉了。没过几天,那违规的栏杆,确实也被拆了下来。 可1701室的女业主不干了,她觉得肯定是有人故意使坏,就跑到邱女士那,非让邱女士给她看监控,想找出那个投诉的人。 邱女士也挺无奈,她那监控根本拍不到1702室,只能如实相告。 这一说,可就捅了马蜂窝,1701室的女业主从此就记恨上邱女士了。 去年11月5日早上,邱女士还没睡醒,就被1702室的租户给喊醒了。她出门一看,自家门口的玻璃上,被人用红漆写着大大的“坟墓”两个字。 打开鞋柜一看,里面塞满了大便,鞋也全都被毁了。 邱女士也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得罪了谁,她顾不上那么多,直接报了警。 经过民警的调查,很快就锁定了是1701室的业主干的。民警对他进行了处罚。 今年,1701室的业主又开始做作了。他时不时就在门口骂人。 这还不算完,他还往邱女士家门口泼胶水,弄得地上黏糊糊的,走路都得小心翼翼。 可9月21那天,那业主拿着一根棍子,直接就冲进了邱女士家。 当时邱女士一个人在家,那业主挥舞着棍子就要打邱女士。 邱女士一边躲一边喊,邻居听到后过来,拉开了那业主,这才没让她得逞。 邱女士思来想去,只好找媒体帮忙,希望能让那业主收敛一些。 1701室的业主太过分了,简直就是无赖,应该让他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1701室的业主,往邱女士家门口喷“坟墓”、塞大便、毁鞋子的行为,这到底算不算违法呢? 民法典里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邱女士家门口被喷上“坟墓”这种诅咒性字眼,还在鞋柜塞大便毁坏鞋子,这严重侵犯了邱女士的人格尊严,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而且,往别人家门口塞大便这种行为,还破坏了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说了,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都要受到处罚。 这业主的行为完全符合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第一次对他处罚,那也是依据法律来的。 这业主后续在门口骂人、泼胶水,拿棍子冲进邱女士家要打人,这又该怎么定性呢? 这业主在门口骂人,声音大得整层楼都能听见,这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再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往邱女士家门口泼胶水,导致地面黏糊糊,影响正常通行,这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虽然可能财物价值不大,但也是违法行为。 而拿棍子冲进邱女士家要打人,这就更严重了,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未遂)。 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业主拿着棍子冲进别人家,明显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因为邻居及时赶到没造成严重后果,但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如果邱女士起诉这位业主,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之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能会再次对他进行行政处罚,对其罚款、拘留等。 对于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未遂)的行为,会根据证据和情节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 要是邱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财物损失费等,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不管怎么说,邱女士现在是有家不敢回,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中度过。 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也不知道那业主还会做出什么更过分的事来。 您说,这邻里之间到底该怎么相处呢?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小强热线)
浙江杭州,世纪外滩花园1703室的邱女士,因邻居记恨,早上发现门口被喷“坟墓”,
梅姐说法
2025-09-23 14: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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