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破小”的春天要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标志着我国城市更新进入居民主导的新阶段。 城市中老旧小区的改造,前几年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资金。主要是老化管线更换,破旧墙面粉刷,下水道铺设疏通,道路翻新修建。这些改造工作,明显改善了生活环境,提高了居住品质。但是,对于那些房龄超过40年以上的老破小房子,这样的改造得不偿失,居民意见较大。花了钱效果不如意。因房屋的房龄太长,结构布局老旧,破损程度严重,接近危房等级。象这样的“老破小”,只有拆除重建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文件,顺应城市高质量发展需要,顾及民意和实际状况,突破性地提出“居民自主申请+政策支持”的创新机制,通过原拆原建实现“老房换新”,真正是城市中的“老破小”的春天来了。 对于这一政策的执行,各地略有差异。多城市要求建筑年限20年以上,或鉴定为C/D级危房可拆除重建。如有的城市规定40年房龄可拆除重建。原拆原建的审批采取“社区申请—街道初审—住建部门核准”三级流程。申请过程中,也会遇到居民意见难统一,个人承担费用比例,以及拆房过渡安置等问题的出现。这就要求社区、街道从民生的大事高度,认真细致的做好这项工作,让政策红利惠及城市中的广大居民。
“老破小”的春天要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慢时光的剪影
2025-09-22 14: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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