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地铁偷拍一案,有的人在网上说是乌龙事件,这是偷换概念,转移话题。但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原被告双方在一审二审时提交了什么证据,又具体提出了什么样的主张,法官又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款判决原告在一审二审都败诉,这些咱们做为普通人是没办法得知的,因为至今为止都没有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流出来,大概率是不可能流出来的。对于这个案子,我只想问问一二审的法官,如果说原告主张的经济赔偿法院认为不合理驳回了,那么作为原告在公共场合被人诬陷偷拍,并在公共场合被成都地铁的工作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所有的屈辱都是发生在公共场合,则在驳回原告的经济赔偿之外,原告要求当事的两个女性公开道歉,这有那么难吗?一二审的法官如果驳回或部分驳回原告的经济赔偿主张或许能让人相信法院是在公正裁决,但是驳回了原告的公开道歉要求,则该法院的司法公正性就得画个问号了,希望一二审法官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天塌了!男子带自己拜把子哥们去酒店抓出轨老婆,打开门瞬间,所有人都傻眼了,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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