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新闻里强调对方道了三次歉,但仔细看细节:第一次在警务室

友儿搞笑 2025-09-11 17:34:28

成都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闻里强调对方道了三次歉,但仔细看细节:第一次在警务室,道歉声音小到何先生觉得不诚恳;第二次是近一年后在媒体发说明,何先生认为不符合公开道歉形式;第三次是庭审中起立鞠躬。表面看有三次,但第一次的即时道歉是否真正抚平了当时当众被质疑的屈辱感?事隔近一年的媒体道歉,又有多少诚意?道歉不应该只看次数,更要看时效性和真诚度。如果道歉真的到位了,何先生何必坚持诉讼两年多?法律看重形式,但普通人更看重发自内心的尊重。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何先生社会评价降低,但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在那一刻,在周围乘客异样的目光下,他的尊严已经被当众质疑了。 地铁是密闭公共场所,被安保员挽住手臂(尽管很快放开)、被要求脱鞋检查、被带到警务室,这一系列动作本身就意味着当众的“审判”。普通人被无端怀疑偷拍,那种瞬间的羞耻感和无力感,是难以用“没有行人驻足围观”来简单否定的。社会评价不仅限于网络扩散,现场短时的围观和异样目光,足以对一个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

法院认为鞋面反光构成“事实基础”,但问题的核心在于:当我们怀疑他人时,是否有更妥当的处理方式? 直接拍照放大查看、引发争执,这是否是唯一选择?为什么不先礼貌询问?或者直接求助地铁工作人员?直接采取行动让对方感到被侵犯,即使事后证明是误会,这种处理方式本身是否应该被鼓励?如果每个人都因为“合理怀疑”就可以当场对他人采取行动,社会的互信基础在哪里?

作为普通民众,我当然支持维护社会正义,反对偷拍等违法行为。但我们也希望,在维护正义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考虑到被误会者的感受和尊严。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既能够有效打击真正的违法行为,也能够保护无辜者不被轻易卷入舆论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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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0

用户10xxx40

13
2025-09-11 18:51

诬陷必须当众,道歉只能偷摸

龙王扛着金箍棒

龙王扛着金箍棒

8
2025-09-11 21:04

以后再遇到被诬陷就动手,管他男的女的。

会飞的小猪

会飞的小猪

6
2025-09-11 20:28

成都也就那样了

沸干泪的风

沸干泪的风

5
2025-09-11 21:35

现在只是道歉问题吗,广大群众看到的是诬蔑犯罪0成本

苹果

苹果

4
2025-09-11 21:30

谁诬陷我,我挥出正义的铁拳

瓶瓶屋

瓶瓶屋

4
2025-09-11 22:26

不是诬告零成本,是现在女拳时代,试下案中角色一换,男方至少进去蹲十天加无限网爆

网络伴侣

网络伴侣

2
2025-09-11 21:44

什么地方出的事情就在什么地方道歉

友儿搞笑

友儿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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