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宜章,一男子长期酗酒,产生嫉妒妄想症,怀疑自己同学与妻子有染,遂前往同学店中

洋仔说法 2025-09-13 17:46:56

湖南宜章,一男子长期酗酒,产生嫉妒妄想症,怀疑自己同学与妻子有染,遂前往同学店中购买鞭炮。不料,男子突然驾车从背后猛烈撞击对方,当其同学挣扎起身时,男子继续掉转车头,再次加速冲撞,并反复碾压致其当场死亡。司法鉴定显示,男子作案时处于酒精精神障碍发作期。案发后,男子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男子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仅判处死缓。受害者家属不服,拒绝经济赔偿,坚决要求判处死刑,准备申请抗诉。   据都市报道哦啊9月11日报道,蔡天赐(化名)与刘远明(化名)是同乡,两人自幼相识,曾是同窗好友。   成年后,蔡天赐经营一家小型商铺,刘远明则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生意,两人虽无密切往来,但偶有联系。   然而,表面平静的关系背后,却隐藏着蔡天赐长期未被察觉的精神危机。   蔡天赐有长达十余年的酗酒史,每日饮酒量超过半斤白酒,家人曾多次劝其戒酒未果。   近年来,他逐渐出现幻听、多疑、嫉妒妄想等症状,常无端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关系,而病因正是其酒精依赖导致“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表现为持续性幻觉和关系妄想。   2024年8月22日下午,蔡天驾车前往刘远明的店铺购买鞭炮,两人交谈时并无明显冲突,刘远明还热情地帮蔡天赐将鞭炮搬上车。   然而,当刘远明转身返回店铺时,蔡天赐同步上车,并突然发动车辆,猛踩油门从后方撞击刘远明。   刘远明被撞倒地后挣扎着站起,蔡天赐竟迅速掉转车头,再次加速冲向对方,车辆前轮从刘远明身上碾过,蔡天赐仍未停止,又反复倒车、前进进行多次碾压。   整个过程持续约两分钟,刘远明当场死亡,现场血迹蔓延至十余米外。   作案后,蔡天赐下车拨打110报警,声称“自己杀了人”。   警方赶到现场时,他呆立在车旁,身上散发着浓烈酒气。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蔡天赐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蔡天赐的精神状态成为焦点,法院委托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   第一份鉴定指出,蔡天赐作案时处于“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发作期,存在明显的嫉妒妄想,坚信妻子与刘远明存在不正当关系;   第二份鉴定进一步确认,其长期酗酒导致脑功能受损,作案时虽能辨识自身行为性质,但控制能力显著削弱,被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同时提出,蔡天赐系自首且作案时控制能力受限,建议从轻处罚。   受害者家属则当庭驳斥,酒精成瘾是自身放纵所致,不应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   2025年9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天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书认定,其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但鉴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自首情节,未判处立即执行。   庭审过程中,蔡天赐家属曾试图向刘远明家属支付高额赔偿以换取谅解书,但被严词拒绝。   刘远明的女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凶手多次碾压我父亲,分明是故意虐杀。我们不能用钱换取正义。”   目前,受害者家属已明确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就本案而言,刘远明家属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主要争议在于蔡天赐某因自身长期酗酒导致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判处死缓的关键理由。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结果显示,蔡天赐作案时受精神障碍影响,其控制能力显著削弱,但并未完全丧失。   蔡天赐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成为了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基础。   但是,蔡天赐之所以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因为其长期酗酒。   蔡天赐明知酗酒有害健康并可能导致精神异常,却仍放纵自己,最终因酒精中毒引发妄想并犯罪,这种情况下可以继续适用前述第18条规定予以从宽处罚存疑。   结合《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醉酒不是刑事责任领域免责事由,也就是说,不鼓励对自愿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减低的状态下犯罪的行为从宽处罚。   此外,即便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律规定也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意味着,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在决定是否因从轻时,必须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手段、后果、社会危害性等全部因素。   本案中,蔡天赐多次撞击碾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他人死亡的极其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基于此,即使蔡天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法院也完全有权因其罪行极其严重而不予从轻或仅在极小幅度内考量。   也就是说,刘明远家属依法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仍有机会获得检察院同意抗诉并在二审阶段取得改判死刑结果的可能。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0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