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自己出卖了!”广东阳江,一男子和情人偷欢后,去药店买避孕药,为了省两毛钱,顺口报了老婆的手机号注册会员。事后店员发现支付没成功,一个电话打给了他老婆,原配当场就炸锅。 据据悉,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下旬的一个傍晚。那天,吴某和情人小芸(化名)在市区一家快捷酒店“幽会”后,心里始终有些忐忑。 两人短暂的激情过后,吴某心中却闪过一丝担忧——要是留下了“后遗症”,一旦东窗事发,家庭、名声乃至工作都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小芸也显得有些不安,低声催促吴某赶紧去药店买一盒紧急避孕药。于是,两人收拾好衣物,刻意装作若无其事的模样,从酒店后门绕出,步行到不远处的一家连锁药店。 走进药店时,吴某特意戴了帽子和口罩,生怕被熟人认出。他支支吾吾地开口,声音压得极低:“要一盒紧急避孕药。” 店员见怪不怪,麻利地拿出药品,并客气地提醒他:“要不要登记一下会员?可以便宜两毛钱,以后买药还能积分。” 吴某正盘算着怎么尽快离开,听到“能便宜”两个字,下意识就点了点头,随口报上了自己常用的手机号。 谁知,这个号码正是他妻子在日常购物、就医时也常用的联系方式。 店员快速输入系统,递过药品,吴某付款后匆匆离开,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小小的“便宜”埋下了日后巨大的祸根。 当天晚上,药店在对账时发现,系统里那笔避孕药订单并没有到账。店员检查监控后,确定买药男子已经带走了药品。按照规定,店员需要联系会员预留的手机号,提醒补缴药款。 于是,药店工作人员拨通了贾女士的电话。电话那头,贾女士原本以为只是例行的商家营销电话,但听到“避孕药”三个字时,整个人彻底愣住了。 “您好,您下午的订单还没付款,是紧急避孕药,金额XX元,请尽快补缴。” 店员耐心解释道。 贾女士当场愣在原地。她从未去药店买过这种药,更别提今天下午自己根本没外出。她追问对方确认:“你说的,是不是穿蓝色上衣的男人?” “对的。”店员肯定回答。 这一刻,贾女士心中轰然作响。 当晚,吴某回到家,见妻子神情冷漠,眼神如刀子般盯着他,心里就涌起一股不安。 贾女士猛地把手机摔在茶几上,屏幕上还显示着与药店的通话记录。她咬牙质问:“你要不要自己解释?用我的手机号买避孕药!” 吴某立刻慌了神,支支吾吾辩解:“那不是我用的,是同事要买,不好意思用他自己的号码,就让我代买……” 可他的说辞漏洞百出。在连番质问下,吴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只能承认确实和小芸开了房,药也是买给对方的。贾女士气得浑身发抖,直接喊道:“离婚,你收拾东西,净身出户!” 事件至此,本以为尘埃落定。可没想到,吴某并不甘心。他认为,自己之所以“东窗事发”,完全是因为药店打电话通知妻子。 他在气恼之下,竟然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药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上,吴某辩称:自己买药是个人隐私,药店未经本人同意,随意拨打手机号并告知药品种类,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家庭破裂,属于“泄露隐私”。 药店方面则据理力争:一是购买时,确实是吴某自己主动提供的手机号;二是会员信息绑定号码在系统里,本就是顾客自愿留下的;三是药店电话仅出于催缴付款的正常业务流程,并没有多余的言辞,也不存在故意泄密。 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后指出: 吴某系主动提供其妻子的手机号登记会员,不属于药店擅自收集; 药店在发现款项未到账后,联系会员电话提醒付款,属于履行正常经营义务; 电话沟通中提及的药品信息,并无不当之处,也不存在过度披露。 最终,法院认为吴某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其全部诉求。 案件一经报道,立刻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多数人直言:“这完全是自作自受!” 有人调侃:“为了两毛钱,把自己老婆号码报上去,这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典型。” 也有人讽刺:“如果不是药店打电话,他还要在外面继续骗下去。幸好店员‘阴差阳错’,帮了原配一个大忙。” 更有人总结:“不是药店出卖他,是他自己为了省两毛钱出卖了自己。”
7人续2次面给差评后续,看了监控全过程,女子心机太重,第1次续面是让一个大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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