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了?”福建厦门,一男子在景区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拿走2斤后,剩余

牧童的娱论 2025-08-16 10:03:27

“白嫖失败了?”福建厦门,一男子在景区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拿走2斤后,剩余的4斤让老板打包,寄回他老家,不料,半年后,男子拿着检测报告,将海参店老板告上了法庭,声称这是“三无产品”,要求老板10倍赔偿他90000元,可调查后,发现男子身份不简单,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案件起因要追溯到半年前。王某自称来厦门旅游,在一家位于旅游景区的海产品店一次性购买了6斤海参,总价9000元。当场拿走2斤,其余4斤要求商家打包并寄送到老家。 商家李某经营多年,海参均为正规渠道进货。但由于是散装称重销售,寄送时李某只在包装上写了“收件人信息+海参”字样,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标签信息。 半年后,王某拿着海参的检测报告,将李某告上法庭,称产品属于“三无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共计900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王某的身份并不简单——他并非普通游客,而是一名活跃在全国多地的“职业打假人”。 王某近年来先后在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提起过数十起类似诉讼,涉案产品涵盖干海参、茶叶、保健品、酒类等。这些商品往往存在标签瑕疵,例如: 无生产厂家或厂址信息,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字体不符合规定,外包装标识不全。 这些看似细微的违规,在法律上均属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硬伤”,一旦被抓住,就可能面临十倍赔偿的诉讼风险。 知情人士透露,王某的“打假”套路十分固定: 事先通过网络或实地踩点,锁定存在标签漏洞的商家。 以普通顾客身份一次性大额购买,保留支付凭证和实物证据。 长时间保存货品(不食用),待时机成熟送检,并获取检测机构报告。 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提起诉讼,要求十倍赔偿。 在庭前调解或判决阶段,通过法律途径获得高额回报。 由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确实规定,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退货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因此在缺乏证据反制的情况下,不少商家选择和解。 从已知案例看,王某单次诉讼索赔额从几千到十几万元不等。即便最终赔偿打折,他每年也能靠这种方式获得不菲收入。 业内人士分析,这类职业打假与传统的消费者维权有本质不同。普通消费者发现问题后,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健康与合法权益,而职业打假人往往是主动寻找瑕疵,以诉讼为盈利手段。 有商家私下抱怨:“这种人不是为了吃,也不是为了安全,他就是拿你的小失误赚钱。”而在部分案件中,王某购买的商品甚至在购买当天就被真空封存,根本没有消费意图。 在厦门海参案中,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确实在包装标签上存在不规范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但王某的购买行为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 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职业打假人不享有消费者法上的惩罚性赔偿权利。 因此,判决李某退还货款并按照实际成交单价(174元/斤)十倍赔偿1740元,而非按9000元总价计算。 这意味着,王某不仅没拿到90000元的赔偿,还必须退回9000元货款,计划彻底落空。 判决公布后,舆论迅速发酵。一部分网友拍手称快,认为这种判决能有效遏制职业打假的“灰色生意”; 也有人提出,商家即便遭遇职业打假,也应当严格遵守标签规范,才能杜绝被钻空子的可能。 法律界人士指出,打假本身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但“职业打假”如果异化为谋利工具,就偏离了初衷。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防止恶意诉讼之间寻找平衡点。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借此案提醒商家,尤其是旅游景区内的海产品、干货、特产商户,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包装标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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