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名女护士跟四名男麻友打牌到凌晨零点多,过后又跟麻友喝酒到凌晨2点。喝醉之后,女护士的丈夫去接她回家。万万没想到,在回家途中,女护士跳河身亡。可女护士的亲属认为,四名麻友没有承担必要的救助和照顾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事发当晚,女护士陈某跟四名男子在一个麻将馆打麻将,一直打到凌晨零点20分。散场之后,五个人又一起去吃饭喝酒,一直到凌晨2点左右。这时,陈某已经喝醉了。有人见天色已晚,又下着小雨,便联系上陈某的丈夫刘某,让刘某接陈某回家。
得到消息后,刘某很快开车来到现场,但陈某拒绝上刘某的车,坚持要骑摩托车回家。刘某劝解不动陈某,只能开着车在后面跟着。但由于下雨路滑,陈某又喝了不少酒,行进的过程中,她摔了一跤。
不料此时的陈某情绪非常激动,给贵州的父母打去了电话,透露出轻生的想法。继续往前时,陈某来到桥边,作出了轻生的动作。刘某见状,赶紧跳下车拽住陈某。就这样,刘某抱着陈某在桥上待了一个多小时。
见陈某安静了许多,刘某问她好点没有。陈某说好多了,想抽烟。接着,刘某到车上为她取打火机。万万没想到,在这个间隙,陈某跳进了河里。虽然刘某当时就报了警,但陈某还是撒手人寰。事后,警方认定陈某系自己跳水溺亡。
陈某的亲属难忍悲痛,认为当晚四麻友没有尽到必要的照顾和救助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看到这里,你觉得四麻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觉得,四麻友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陈某的亲属坚持向四麻友主张赔偿责任,那本案就是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纠纷。这类纠纷本质上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适用过错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既然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那就意味着行为人需要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就这件事情来说,陈某与四麻友一起饮酒,且处于了醉酒的状态,他们相互之间是形成了照顾和救助的法律关系。
但这种法律关系并非一直持续,当四麻友将陈某安全送至陈某的丈夫刘某手中时,四麻友的照顾及救助法律义务就不存在。既然义务不存在,他们对于陈某跳河溺亡的事情当然没有过错。
所以,依据前述规定,我们认为四麻友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但这毕竟是条生命的流逝,陈某的亲属自然无法接受这个后果,毕竟陈某跟刘某还有两个孩子,毕竟陈某的死亡发生在跟四麻友饮酒之后,事情发生的前后性足以让陈某的亲属认为四麻友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途径,司法裁判就有必要吸收陈某亲属的不满情绪,接受陈某亲属对四麻友的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及法律裁判四麻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某去世的情况下,有权起诉四麻友的是陈某的近亲属。从案情上来看,陈某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存在,应该由他们向四麻友提起诉讼。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3.本案的发生实在令人痛心,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吸取教训,自己一定要成为自己安全的责任人,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才是对家人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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