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解梦093】何看待不像凡例的“第五条凡例”呢? 主流红学家普遍认为,甲戌本《石头记》正文之前有五条凡例,但我却认为只有前四条是真实的,所谓的“第五条凡例”只是众多批语的“综合体”! 首先,从凡例的定义来看,凡例是关于本书体例、用语规则、特殊设定、符号使用等做出的说明,也是作者认为应该提醒读者注意的地方。前四条凡例都符合这个要求,且言简意赅,不拖泥带水,而所谓的“第五条凡例”则内容杂乱,根本不像是凡例的写法。 其次,前四条凡例只有甲戌本中有,而第五条凡例则在古抄本中普遍存在,只不过被混抄入了正文,二者显非同类内容。 第三,所谓的“第五条凡例”,其第一句话竟然是“此书开卷第一回也”,哪像是凡例的内容呢!怎么看,也是第一回正文开始处的批语。 第四,从“作者自云”到“乃是第一回题纲正义也”这一段话,更不像是凡例的内容,而是对第一回的回目进行解释的批语,只不过在各版本中被混抄入了正文! 第五,所谓的“第五条凡例”,主要是解释本书的写作缘由和故事的来历,除了可以看作是第一回回目的解释外,还可以看作是作者的自序,只是没有“自序”二字! 由此可见,这所谓的“第五条凡例”,与其它四条凡例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不应该当作凡例来看,而更应该是“脂砚斋”的批语!当然了,脂砚斋只不过是作者的另一个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