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的一律开除!湖南有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胳膊有纹身,当场取消女孩入学资格,不料家长恼羞成怒,要求学校赔15万精神损失费,校方坚决不让步,后来怎样了。 2021年9月,湖南长沙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报到日,15岁的小丽拿着录取通知书兴冲冲地走进校园。 她以为自己的人生就要从这里重新开始了,可报到没几天,老师无意中瞥见她手臂上有一处纹身,当场就变了脸色。 “你被退学了,打电话叫你家长来领人。”这个消息像一盆冰水,从头浇到脚。 小丽父亲接到电话后火急火燎赶到学校,在老师办公室里苦苦哀求:孩子还小,不懂事,我马上带她去洗掉文身,洗完就回来上课。可不管他怎么求,校方的态度始终只有一个字——不。 小丽父亲急得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觉得这事可以商量,劝学校给孩子一次机会。 可校方铁了心,谁劝都没用,当天就把学费全额退还了,意思很明确:这个学生我们不要了。 事情到了这个份上,小丽父亲只能带着女儿离开,重新找了一所私立学校。私立学校的学费比职校贵了好几倍,家里负担一下子重了起来,但孩子不能没学上。 小丽越想越委屈,整夜整夜睡不好觉,精神压力大到影响了正常生活。她想不通,自己不就是手臂上有个小纹身吗?纹身可以洗,为什么连改正的机会都不给?学校凭什么说不要就不要? 她和父亲商量后,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退学决定违法,并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加起来一共十五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小丽这边说,录取通知书都发下来了,学还没上几天就被一脚踢出来,学校有什么法律依据?而且整个过程就是老师口头一句话,连个正式通知都没有,程序上明显有问题。 学校这边也不让步。他们的招生简章上白纸黑字写着,新生不能有纹身,发现有纹身取消入学资格。 这是学校的规定,所有学生来报名之前都应该看清楚。既然校规写明了,那就照章办事,没什么好商量的。 一方要开除,一方不肯走,谁对谁错?法院给出了答案。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理由有两条。 第一条,学校没有法律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生入学后如果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学校应当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处理。 这里的关键词是“按程序”,不是说学校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校方引用的“招生简章”和“校规”只是学校自己定的内部规定,不是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拿不出任何一条法律来支撑“有文身就必须退学”的做法。 第二条,程序不合法。按照相关规定,学校要开除学生或者取消入学资格,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听取学生申辩、作出书面决定、告知救济途径等一系列程序。 可小丽从头到尾就是被老师口头通知了一下,连个正式的退学通知书都没有收到过。一个老师一句话就把学生的学籍取消了,程序上差得太远了。 法院还特别提到了“比例原则”。法官在判决书里说,小丽的纹身是面积不大的卡通图案,长在手臂上,平时穿长袖就遮住了,而且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洗掉。 学校完全可以先通知学生限期消除纹身,警告下不为例。一上来就直接退学,处罚太重了,跟学生的错误不匹配。 一审判决后,小丽对赔偿部分不服,上诉到了长沙中院。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作出了一定的赔偿。 这个案子在2023年被湖南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案子虽然结了,可争议还在。 有人站学校这边,说学校有校规就该执行,不然规矩立了有什么用?何况国家本来就规定未成年人不能纹身,学校这么做是在帮学生走上正路。 也有人站小丽这边,说十五六岁的孩子谁没犯过错?知错能改就行。小丽父亲说可以马上洗掉文身,态度已经很好了,学校连个改正的机会都不给,是不是太绝了? 还有人不站任何一边,觉得这事两边都有责任。小丽不该去文身,学校处理方式太粗暴。说到底,各方都该反思。 这个案子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其实比表面看到的要深。 学校当然有管理学生的权利。校规校纪也是维持教学秩序所必需的。但问题在于,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有没有边界?是不是学校订的任何规矩,学生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法律给的答案是:有边界。 即便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对未成年人纹身的处理也是“治理”而不是“制裁”。 2022年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主要是禁止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而不是把纹身的未成年人当成违法者来处理。 立法者的原意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纹身之害,不是让未成年人因为纹身而被社会排斥。 如果学校一发现文身就开除,那这个孩子接下来会去哪里?很可能流向社会,流向更危险的地方。这是教育的目的吗? 信息源:《因为有文身被退学,15岁女生起诉校方》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