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北京,16岁少年在一厂里打工,被53岁工友诱导发生关系,后身体不舒服,查出感染了HIV,谁料,工友原来就有HIV,却从一开始隐瞒,故意坑少年,甚至牵出潜在传播链,最终,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一个53岁的老工人,明明确诊了HIV,全程瞒着所有人。他不在厂里惹同龄的壮小伙,也不敢碰本地有家有口的同事,专门盯着厂里那个16岁的外地小孩下手。 那孩子爹妈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到头回不了一次家,没人管没人问,16岁就辍学进厂拧螺丝赚生活费。老工人就借着“前辈照顾新人”的名义接近他,给点小恩小惠,哄着骗着跟他发生了关系——全程没提自己有病,连最基本的防护都没做。 直到小孩连续半个月发烧不退,浑身乏力,去医院一查,HIV阳性,整个人直接垮了。 后来警方做了毒株基因比对,100%确认:小孩身上的病毒,就是这个53岁工友传的。更吓人的是,查他的手机记录,他还跟好几个年轻打工者有过密切接触,谁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没发现的受害者。 评论区直接吵成3派,每一派都戳中痛点 1. 重刑派(占80%): @东北大妞:17年就完事了?他毁了小孩一辈子啊!小孩16岁染病,这辈子结婚生子、找工作全完了,他坐17年牢出来70岁,还能养老,凭什么?这种恶意传毒的就该化学阉割+无期! @打工人小张:太恶心了!专挑留守小孩下手,就是吃准了没人给孩子撑腰,这种人就是故意杀人,17年真的太轻了! 2. 懂法派(理性科普): @法考上岸选手:别骂法官了,这真的是目前法律框架下的顶格判决! 传播性病罪最高5年,猥亵未成年人最高15年,故意伤害(重伤)最高10年,三个罪名数罪并罚,能判到17年已经是法官往最重了判的,真的没徇私。 3. 追责派(扎心现实): @二胎妈妈莉莉:就没人提孩子爹妈吗?16岁的孩子扔出来打工,一年到头不联系,但凡爹妈多打几个电话,多问问孩子近况,能被人骗成这样?生了不养,不如不生! 我最寒心的,是坏人的“精准作恶” 说句实在话,这个案子最让我难受的,不是传毒本身,是这个53岁工友挑人的眼光太毒了。 他为什么不惹别人?就挑16岁的留守小孩? 因为他知道:这个孩子没背景、没阅历、没监护人,被欺负了不敢说,就算说了也没人帮他出头。 他不是临时起意,是盯着最弱势的群体,蓄意加害。 很多人问:为什么不算故意杀人? 其实司法实践里,恶意传播HIV一般定故意伤害罪——因为现在艾滋可以靠药物控制,不算立即致死,但这病是终身的,要吃一辈子副作用极大的药,还要受一辈子歧视,本质上和毁了一个人没区别。 《刑法》234条明确:故意伤人致重伤的最高10年,这个案子是三个罪名叠加,才判到17年,已经是极限了。 给所有在外打拼的普通人,提3个救命的醒 尤其是没人撑腰的打工小孩、留守孩子,一定要记死: 1. 不管男女,只要有人跟你提任何越界、私密的要求,不管是给钱、哄你还是拿身份压你,直接拉黑转头就跑,半句话都别多说! 2. 持续发烧、淋巴结肿大、浑身乏力别硬扛,别去小诊所瞎输液,立刻去正规大医院做全面检查,别省那几百块钱! 3. 被欺负了第一时间报警,别怕丢人、别怕报复,你越怂,坏人越得寸进尺! 最后问大家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你支持把“恶意传播艾滋病”单独列为重罪,最高可判死刑吗?评论区留个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