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认真看过那几行小字?这个案例,就因为合同里少写了一句,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宿舍工程,签的是单价合同,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已有相同项目,就用原来的综合单价”。看起来很清楚对不对?但问题来了。 施工方重新核对图纸算量,发现实际工程量比招标清单多了超过15%。发包方说:超这么多,按 2013清单计价规范应该重新组价,不能还用老价钱。承包方却说:合同都写死了,必须按原单价走。 这就像你请人装修,合同里说“多贴的瓷砖按原价算”。结果面积翻了将近一倍,工人买材料拿到了大折扣,你还按原价给,是不是有点冤? 官方给出的判断很到位:虽然合同没写工程量偏差怎么调价,但当数量大到能影响材料采购价时,原单价可能已经不合理了。这时候双方得坐下来评估,该上调的上调,该下调的下调,商量出一个公道价。 说白了,合同条款不是死板的“护身符”,商业上实质公平才站得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