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男子和朋友去吃饭,花费294元,想逃单,于是趁店家转身时立马开溜,店

茂彦学法 2026-05-28 23:28:51

海南海口,一男子和朋友去吃饭,花费294元,想逃单,于是趁店家转身时立马开溜,店家反应快,马上追出去拦住他,不料,男子立马躺地上,捂着胸口大喊“痛”,还嚷嚷着说,店家打人了,店家没反应过来,他已经打了120急救电话。很快医护人员来,他坐上救护车走了,店家无奈报警,最终男子的朋友不情不愿付了290元。 陈先生是开小吃店的,5月27日凌晨,陈先生正守着店,突然来了两男两女四个客人,点了一堆吃吃喝喝,热热闹闹吃到了早上五点多。 眼看天都快亮了,俩女的率先起身,说有事要先走,和俩男的打了个招呼就出门了,谁也没提要结账的事。 等俩女的走了,陈先生才上前提醒俩男的买单,没想到这俩男的当场开始“演戏”,一个说“我跟他不熟,我不认识他”。 另一个也跟着附和,说自己和对方只是网友,AA制的话自己只付自己的那份,俩人互相推诿,谁都不肯出这294块钱的饭钱。 更离谱的是,其中一个穿黑T恤的男子,一边嘴上说着“我付我自己的”,一边趁陈先生转头的功夫,偷偷往门口溜,结果被陈先生一把拦了下来。 被拦下后,男子瞬间变了脸,先是和陈先生拉扯起来,想挣脱逃跑,拉扯过程中突然脚下一软,直接躺到了地上,捂着胸口皱着眉头喊:“你打我!你压我胸口了!我被你打伤了!” 陈先生当场就懵了,自己就拦了一下,连推搡都没用力,怎么就成了打人了? 可男子不管这些,躺在地上一个劲地喊疼,还自己掏出手机打了120,没过多久救护车就来了,他直接躺上担架,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 另一边,陈先生也赶紧报了警,把监控录像、点单记录都交给了民警。 民警到场后,跟剩下的另一名男子沟通,对方才终于松口,把290块钱饭钱转给了陈先生,这场闹剧才算暂时告一段落。 事情曝光后,网友们直接笑疯了,评论区全是吐槽。 有网友说:“就这两百多块钱,至于演这么一出?又是断交又是碰瓷的,这演技不去横店跑龙套都屈才了!” 还有网友吐槽:“俩女的是真的聪明,吃完直接溜,剩下俩男的在这丢人现眼,这波操作我给满分。” 也有网友理性分析:“老板还好有监控,不然真被讹上了,现在有些人真的是为了点小便宜,脸都不要了。” 其实说来说去,这事的核心就俩字:丢人。一顿饭钱而已,又不是什么天价消费,大大方方买单,大家好聚好散,吃完该走就走,谁也不会多说一句。 结果倒好,先是互相推诿,再是偷跑,最后干脆躺地碰瓷,一套操作下来,不仅丢了自己的脸,还把朋友的脸也丢尽了,更别说还浪费了公共资源,120、警察都被他折腾了一圈。 说白了,人活一世,脸面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己挣的。 两百多块钱,真不至于把自己的人格都搭进去。 再说了,现在到处都是监控,想靠装病碰瓷讹人,最后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钱没讹到,还得落个逃单、碰瓷的名声,以后在圈子里都抬不起头。 咱们常说,吃饭买单天经地义,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也是做人的底线。 别为了这点蝇头小利,把自己的路走窄了,更别拿别人的善良当软弱。 你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堂堂正正做人,比什么都强。希望以后这样的闹剧能少一点,大家都能守住自己的底线,别为了一点小便宜,丢了大脸面。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两男两女到店消费,与店家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吃完不买单、互相推诿拒付294元,属于典型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店家有权要求他们付清餐费并承担相应损失 。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假装不认识、趁机逃跑,被拦后倒地谎称被打、拨打120碰瓷,属于虚构事实敲诈勒索店家的违法行为,虽金额不大未达犯罪标准,但可对其予以治安拘留和罚款处罚 。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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