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男子龚某某长期在一饭店赊账,只吃不还,欠账金额达7000元,最后直接拉黑店主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店主托人联系到龚某某,向其喊话:“经营生意不容易,请尽快还我钱!”男子不耐烦地说:“我承认欠账这一事实,但欠账又不是赖账!实在不行,你就去起诉我......” 2024年3月至8月,整整半年时间,龚某某陆续去一家饭店吃饭,每次消费100元左右,赊账为主,开始还得勤,后面干脆不还了。 不仅如此,龚某某本人消失得无影无踪,还将店主的联系方式和电话拉黑,怕店主找到他要钱。 就这样,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了,店主一直在等这个人还钱,至今也没有等到,把店主给气坏了! 近日,为了讨回消费欠款,店主翻出这么长时间龚某某的赊账欠条,一条一条能堆成山,合计为7000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作为生意人,每天收到一堆钱,但也需要投入很多成本,店主心想: “这年头钱越来越难赚,这笔钱得要回来,还能周转一下,必须讨回来,不能便宜了龚某某!” 于是,店主就托人寻找龚某某,通过其他人联系龚某某,终于联系上了。得知店主讨要吃饭钱,龚某某说:“我身体不舒服,现在还躺在医院.....” 听说老板娘让他尽快还钱时,龚某某又显得不耐烦,出口就向店主喊话:“我承认自己欠钱的事实,但这是欠账,并不属于赖账!我会还你钱的,你实在等不及,就去起诉我......” 见男子这样回复,也没有一点尽快还钱的意思,店主又生气又无奈,手里攥着一叠叠等账单欠条,一共53单,也不知什么时候能把钱收回来? 从单次账单来看,有的账单清晰显示:龚某某一日两顿都跑过来吃饭,酒肉齐全,可以看出这人不差钱......甚至店主还以为龚某某是富豪,毕竟每次就餐就在100元左右,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消费水平! 店主说: “龚某某可能是一个包工头,一开始欠得不多,还得也快,之后就越欠越多,也不见他还钱,我也没有追问,都是熟人了,不好意思当面要钱,就一直等他主动归还。” 谁知道,店主一等就是很久,长时间不见龚某某的身影,试图联系龚某某,打电话无人接听被拉黑,发消息也被拉黑,简直联系不上人...... 如今,店主愣是把人联系上了,可是龚某某并不想立马,甚至叫她去起诉,这样的态度也让人不舒服,和赖账有什么区别? 总的来看,该消费欠款纠纷涉及金额也不小,龚某某长期不还,且拉黑联系方式,甚至让店主去起诉他,真可谓是无理取闹!当然,欠钱肯定要还,若不肯还钱,法律决不会纵容他继续胡闹下去! 就该事件来说,男子长期就餐赊账、拉黑店主,本质是拖欠餐饮服务合同款,违反《民法典》诚信履约义务,不构成诈骗、盗窃等刑事犯罪,完全属于民事违约纠纷,一般不拘留、不坐牢。 《民法典》规定:双方形成事实餐饮服务合同,老板已提供服务,男子拒不付款+拉黑失联,构成合同违约,应继续付款+赔偿逾期损失。 在本事件中,龚某某长期在店里吃饭,双方已经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店主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是龚龚却长期账不付款,甚至拉黑失联,找到人时又让对方起诉,行为构成违合同违约。 当然,如果龚某某持续不主动还钱,店主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龚某某应被判立即支付7000元餐费,可以支持逾期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一旦龚某某拒不履行,可以冻结其银行卡、划扣存款、查封车辆等财产,同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如坐飞机、坐高铁、银行贷款...... 此外,如果经调查,发现龚某某有能力还钱,却还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不管怎么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将心比心,店主赚钱也不容易,可是龚某某却吃得如此轻松,这样的不良行为最终会害了自己!假如大家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收好证据,实在不行,就报警处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