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进入一家练歌厅消遣,看上了长相妩媚的女服务员,给她500元后带其离开。随后,二人来到男子的私家车里发生了肌肤之亲。后来几天,男子仍然不断的故技重施,多次找这位女子,多次进入私家车......这件事也被路人得知,立刻就打电话给举报了。经过排查,办案人员查到了这台车,将车内的这对男女抓了个现行。 (深圳新闻网5月2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男子李某,非常喜欢出入娱乐场所消遣。 事发这一天,李某又跟朋友来到练歌厅唱歌、跳舞,也因此结识了一个长相妩媚、面容姣好的女子罗某(化名处理)。 二人一番相熟之后,也逐渐敞开了话题,越来越暧昧。 后来李某悄悄的把罗某给带到了包厢的角落,一番合意,想要带罗某离开。 当然,罗某肯定听的明白,当时就点点头表示愿意。 随后,李某就带着罗某离开了练歌厅,二人来到了停车场,进入到李某的私家车内。 一番亲密之后,李某支付了500元给了罗某。完事之后,两个人都满意的离开了。 这仅仅只是个开端,随后的几天,李某只要心血来潮,立刻就会到罗某的练歌厅这边找她,两个人也是老相识了,对视一眼,自然也就明白了。 所以,随后的几天,二人就多次的相约在李某的车内...... 而事发之处,也频繁会有路人经过,要知道这种风气并不好,有热心的群众立刻就明白:这就是在做违法的事情,影响较差。 当时,路人就拿起手机打电话举报了。 没多久之后,接报的办案人员就过来了,查到了事发车辆,直接就把车内的李某跟罗某抓了个现行。 随后,李某跟罗某也都被带回去调查。 因为证据确凿,加上抓了个现行,两个人还存在多次的转账记录,每次差不多都是500块钱,基本就可以确定二人的违法事迹。 当然,李某自己也非常坦然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历,表示确实多次犯下了这个过错。 目前,李某、罗某二人均被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对于李某的这种违法事件,可以说是零容忍,因为破坏了风气,对周围影响较大。 如今,办案人员也在加大力度调查、打击,绝对不会姑息。也提醒那些想要踩踏法律红线的人:可不要因为一时脑袋瓜子发热,而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哦! 这个案件中的女子,是在KTV里上班的,所以可能这家练歌厅,会存在额外的风险。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这家练歌厅的老板知情,那么,他可能也触犯了刑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 359 条规定,容留、引导他人从事违法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要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所以说,需要结合后续的调查,确定场所是否知情。如果练歌厅长期默许,甚至还暗地里推荐,那么经营者也可能涉嫌犯罪要被判入刑。 再者,就是这对男女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被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还要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初次犯罪、或者尚未实施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理,一般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1000元以下罚款。 因为这对男女的行为,还比较严重,并非初次违法,而是多次违法,多次转账,也就是说,已经完全发生了,属于既遂。 从次数来看,两位行为人的主观恶行都比较大,而且性质也比较恶劣,依据法律实务,这两位男女极有可能会面临10天左右的拘留处罚,并且还要罚款3000-5000元。 还有一点,不要以为在私家车里,就可以逃避责任。 不管在哪里,酒店、出租屋、还是在车内,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构成了治安违法,都难逃法律追责。 另外,因为在私家车里,所以还有一个加重的问题——事发于公共场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做违法的事情,情节恶劣,构成从重处罚的情节,会增加行政拘留的力度。 只能说,如果当时全程关闭了窗户,比较隐蔽,没有引发路人察觉,没被看见,则可能还会减轻力度。要是被看到,对路人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心理、试听等),还要另罚。 看完本案,大家都作何感想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