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和女子相识后,很快就感情升温并开始同居,然后女子便意外怀孕了,为示诚意,男子父母一次性就拿了19万作为彩礼,两个月后,双方感情破裂走向分手,男子要求女子退还彩礼,不料,女子分文不退,最终男子把她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陕西西安,一男子跟女子相识后,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感情升温之后二人同居,每天都亲密的很,才一个月就把女生肚子搞大了。 男子也没说不负责,还给了19万元的彩礼钱。 但是后来这个女生作天作地,跟男友为一点小事闹矛盾,转身就去把孩子弄掉了。 冲动之后又说和好,但是最后还是分手了,男子要求返还彩礼钱。 说起来,这类同居后怀孕、分手要退彩礼的事儿,在咱们日常生活里可一点不稀罕。 可要真扯到法院,结果就五花八门:有的判女方得全额返,有的只退个一两万,动不动就天差地别,搞得老百姓看着也懵。 按照老规矩,各地法官有自己的“地盘习俗”,到底该退多少,一人一句,分分钟打击司法公信力。 为了解决这种乱象,最高人民法院从2022年就开始动手,先后跑了12个省份,翻了3000多份生效判决,还拉了17场座谈会,听专家、听基层法官、听当事人。 等到2023年11月13日,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上,全票通过新规,2024年2月1日正式生效。 从此,审理“涉彩礼纠纷”多了个准绳,再也不是谁说了算。 回头说说本案。 张某和小赵是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的。 俩人先当了整整一年的朋友,见面互相投缘,才谈起恋爱。 感情火速升温,张某一提出“要不要一起住”,小赵当场点头。 住了一月,感情差点冲破天,竟然就中间“放了个大招”——小赵怀孕了。 张某当下乐开了花,二话不说答应负责。 双方家长商量着,先办个简单婚礼,等孩子落地了再去领证。 为示诚意,张某父母一次性给了小赵19万彩礼。 婚礼摆得也不大,就是个见面宴,俩人算是把关系定下来了。 可别说,人同居了,才两个月,矛盾就冒头。 小赵性子敏感,张某哪怕一句普通话题说错了,也能让她急得炸毛。 一回激烈争吵后,小赵气不过,一咬牙,自己跑医院把孩子给弄掉了。 事后冷静了,又说想接着继续过,可是裂痕已经出现,感情裂缝难补,最终两人走向分手。 分手后,张某把那19万彩礼要了回来,结果小赵一分钱不退。 她说自己当初怀的是张某的孩子,身体、精神都遭了罪,这笔钱该算补偿;张某说礼金是给结婚用的,没领证这条件不成立,得退。 俩人一言不合直接走上法庭。 法院审理时引用了刚生效的司法解释。 首先要搞明白:彩礼在法律上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领证。 条件没成就,理所当然要退。 退多少?司法解释第6条给了五项考量:第一,俩人同居到底多久;第二,女方怀孕和身体受损情况;第三,这笔彩礼实际花在哪儿了;第四,双方有没有过错,比如小赵自己决定终止妊娠;第五,各地风俗习惯。 还得提醒一句,法律保护女方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谁也拿她去医院的主意没办法追赔,但她擅自打胎的行为,能算个过错扣分项。 法官看完案卷,纷繁因素一并算进去:同居时间不算长,女方确实怀孕又打掉,付出了身体和情感代价。 但男方给的礼金数额不低,也有些冲动;两人矛盾,没谁能完全撇清责任。 最后,法院按40%—50%的比例分摊责任,算下来小赵得退8万元。 判决一出,双方都没上诉,赔了钱也息了事。 这事告诉我们:结婚是人生大事,女人最好不要未婚先孕,一旦发现不合适了,可以趁早分手,而男人要多点了解对方,不要没领证就一次性给大额彩礼,如果感情破裂,最终人财两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