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无可忍!”吉林长春,离异女子嫁给二婚男子,婚后丈夫控制欲极强,竟把冰箱上锁,放烟酒、财物的柜子也锁上,还让女子将收入上交,不给她交社保,10年后,甚至禁止女子外出上班,让她在家伺候自己和孩子,女子一直忍了17年,再也无法忍下去,起诉丈夫离婚,分割财产,并要求丈夫补偿7万元家务补偿款等共153万元,可法院判决结果让她始料未及。 李女士和王先生都是再婚,2006年领的证,按说俩人都结过一次婚了,应该更懂互相体谅的过日子,结果李女士刚嫁过去就掉进了火坑,整整苦熬17年。 王先生的控制欲简直离谱到家,家里但凡放点值钱东西的地方,全给锁得严严实实,冰箱、放烟酒的柜子、装现金的抽屉,通通上锁,钥匙全攥在他自己手里。 钱的事更是半分不让李女士沾边,李女士赚的每一分工资都得全额交给他,连点零花都留不下。 更过分的是,王先生这么多年从来没给李女士交过社保,等于李女士后半辈子的基本保障他半分都没考虑过。 到2016年的时候王某更过分了,直接不让李女士出去上班,就让她天天在家伺候自己和孩子,等于彻底断了她的经济来源,让她完全依附自己过日子。 就这么熬了一年又一年,李女士在家里没有一点尊重和自由,夫妻俩平时连话都没的说,这个家除了个空壳子,什么温暖都没有,简直比比打入冷宫还凄凉。 最后,李女士实在熬不下去了,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王某给她补2016年到2023年这7年的家务补偿7万,算下来总共要153万。 开庭的时候王某倒是同意离婚,房子车子怎么分也没意见,但一说到存款就开始哭穷,说家里根本没60万存款,平时开销、房贷、保险都花了不少,之前买的股票早就亏着卖了。 至于那7万家务补偿他更是不认,说孩子都成年了,李女士做点家务不是应该的,而且中间她也出去打过工,凭什么要补偿。 法院会怎么判呢?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条规定的核心是“负担较多义务”,不是说只要做了家务就可以拿补偿,而是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承担了更多的家庭劳务。 比如:平时主要是你接送孩子、给老人看病、家里的采购做饭全是你负责,对方几乎不管这些事。 但本案中,李女士拿不出相关证据,而且王先生也提出李女士中间出去打过工。 法院没办法认定她确实比王某承担了更多的家务,所以,没支持这笔7万元的补偿。 如果当初李女士留个心眼,想主张家务补偿的话,她平时就要留心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照顾家人的照片视频、消费记录、邻居的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她没有,也就错失了机会。 最终,法院判决: 准予王先生、李女士离婚。 1,房、车:总价值30万的房子、4000元的车子都归男方王某,王先生补偿李女士15.2万元。 2,婚后所有理财资产,两人对半分。 3,双方共收回68.2万共同欠款,算账补差后,王先生再给李女士14.1万元。 4,未结清外债暂时查不清的外人欠款,本次不分,后续核实清楚可再起诉分割。 三项相加,李女士一共分得:29.3万元。 有人说,已经离过一次婚这种婚姻居然能忍16年,理解不了。 还是再婚,居然忍了这么多年,真的很佩服你的忍耐力,我觉得如果是头婚估计早都各奔东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