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西合山,男子在酒店洗完澡后,穿上酒店的一次性拖鞋去吹头发,不慎在卫生间门口滑倒,大腿根骨摔骨折,事后协商不成,向酒店索赔20万,酒店喊冤:一次性拖鞋是供顾客选择使用,也贴了小心地滑的标识,是男子不注意,损失应该他自己承担。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23年8月,李先生来到广西合山出差办事,入住了一家当地酒店。 入住第二天的时候,他进浴室冲了个热水澡,缓解浑身的疲惫。 洗完澡,李先生随手拆开房间里备好的一副一次性拖鞋。这种白色无纺布材质的鞋子,摸着软绵绵的,穿在脚上轻便却单薄。 他当时心里并没多想,只觉得刚冲完凉,踩着干净鞋子舒服。 他光着湿漉漉的脚丫子直接伸了进去,完全没留意鞋底早已沾上了浴室门口残留的积水。 他趿拉着这双薄底鞋,跨出浴室门,打算走到洗漱台那儿把湿漉漉的头发吹干。 就在他迈步经过卫生间门口的一瞬间,意外毫无预兆地发生了。 脚底下的那层薄布在沾了水的瓷砖地面上,就像抹了润滑油一样,瞬间失去平衡。 李先生只觉得右脚猛地向前一蹿,身体重心瞬间失控,整个人重重地向侧后方摔去。 那一刻,他本能地想伸手抓点什么,但周围全是光秃秃的墙面。 随着一声闷响,他的胯部结结实实地撞在了坚硬的地板上。 钻心的剧痛瞬间从大腿根部传遍全身。 李先生疼得倒吸凉气,冷汗一下子就冒了出来。 他试着动一下腿,却发现右腿根本使不上劲,稍微挪动一下,骨头缝里就像有钢针在扎。他心里咯噔一下:这下坏了,估计是骨折了。 酒店的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反应倒也迅速,赶紧拨打了120,并跟着李先生去了医院,还先行垫付了一些医疗费。 检查结果很糟糕,李先生被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 这意味着接下来的日子,他不仅要面对漫长的手术和康复期,工作和生活也全被打乱了。 躺在病床上的李先生越想越委屈。他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交了钱住酒店,酒店就得保证他的人身安全。 既然提供了这种一沾水就打滑的一次性拖鞋,又没在湿滑的地方放个提醒牌,这明显是酒店失职。 康复出院后,李先生拿着厚厚的账单找到酒店索赔20多万,包括医药费和误工费。 但酒店方觉得很冤:一次性拖鞋本来就是为了方便,谁都知道它不防滑。 而且酒店事后也尽力救助了,怎么可能赔这么多? 双方各执一词,这桩原本简单的滑倒意外,最终闹到了法院的公堂之上。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时,首先确认了酒店的失职。 虽然酒店口头上说自己贴了警示标识,拖鞋也是供顾客选择使用的,但拿不出证据。 作为一个专业的服务提供者,明知一次性拖鞋防滑性差,却不在卫生间门口这种高风险区域放防滑垫或警示牌,这在法律上叫“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即便事后救助再及时,也无法掩盖事前防范的缺失。 然而,李先生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穿着布鞋踩水地会滑”这种基础常识。 他明知自己脚是湿的、地是湿的、鞋是不防滑的,却依然大意行走,这属于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 法院认定酒店担责40%,李先生自担60%。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李先生6万余元。 酒店不能只顾省事,安全提示必须做到位;而作为消费者,也不能觉得“只要我摔了,你就得全赔”,毕竟自己才是个人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