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离职厨师往灶头炉心浇水,致使灶台损坏,赔付5500

法有道 2026-05-23 17:13:50

为了报复,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离职厨师往灶头炉心浇水,致使灶台损坏,赔付5500,差点还“进去”! 浙江金华,一名厨师因工作琐事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被老板辞退。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他去财务结账,老板招新人,各走各路。 可这位厨师心里那口气没咽下去。他在厨房里转了一圈,眼神最终落在了那两排炉灶上。 他手上看似收拾着灶台上的卫生,不经意间往炉心里浇了很多水。 等到营业开始,老板发现灶台怎么也用不了,检查发现里面灌满了水,柴油炉严重损坏。 老板首先就想到了这位厨师,于是调取监控,果然发现了他的“小动作”。 老板质问他,他还在狡辩称:“我哪有搞破坏,我是在打扫卫生。炉头太脏了,我帮你冲一冲。” 老板没有当场跟他吵架,而是掏出手机报了警。几分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在调取监控视频时,画面清清楚楚地显示:厨师没有做任何擦洗的动作,而是不断往炉头浇水。 面对证据,那位厨师终于不再嘴硬,低下了头。 警方当场认定:厨师因对老板心生不满,在离职前采取极端手段向炉灶泼水,致使饭店厨房炉灶等核心设备严重受损,无法正常营业。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对饭店生产、经营秩序的严重破坏。 据老板介绍,炉灶受到冷水冲击后,灶芯被烧坏,炉膛内部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最终厨师赔付了5500元。 这一盆水浇下去,到底触犯了哪几条法律,每一个维权的人都该提前看清楚。 第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门槛并不高。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关键在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该厨师的行为直接导致炉灶等核心设备严重损坏,维修费加上营业损失已远超5000元的刑事立案门槛。 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看,他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完全有权对其立案侦查。 第二,“打扫卫生”的辩解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财物损坏,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该厨师端起水盆往柴油炉头浇下去,这一行为在物理上必然导致炉灶损坏,这一点任何一个具备基本常识的成年人都应当预见。 而所谓“打扫卫生”的辩解,显然是事后为了逃避责任编造的借口。如果厨师的辩解被采纳为真实陈述,那么“拿水浇燃烧的炉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合理的方式,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 第三,民事赔偿一分也不能少。 即便刑事处罚可以因其认错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而酌情从轻,民事赔偿责任无论如何都无法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炉灶的维修费用、因无法营业造成的营业收入损失,厨师必须照单全赔。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力度。该厨师的行为不仅造成高额损失,还严重扰乱了饭店的正常经营秩序,符合加重处罚的法定条件,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 老板最终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让他赔付5500元,也算是仁慈了。 有纠纷要依法解决,冲动的报复,结果只会报复到自己身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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