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在兄弟面前“狗屁不是!男子把这句话演绎的淋漓尽致:花四十元请朋友购彩,自己没中,朋友中了100万,事后起诉要求朋友退回,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2025年1月一个寻常下午,江苏连云港的街头还算热闹。张某和谷某是相识已久的朋友,两人平日里请吃饭、买饮料是常态,关系亲近,许多开销从不计较。 那天他们一起走进了一家中国体育彩票站。张某掏出手机,爽快地扫码支付了40元,买下两张面额20元的“刮刮乐”。两人各拿起一张,就在柜台上当场刮开。 气氛从“嘻嘻哈哈”瞬间降到了冰点:张某手里那张,什么都没刮出来,干干净净。而谷某那一张,开奖区清晰地显示着一长串让人难以置信的数字:100万元! 扣税后到手的现金约为80万元。彩票站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兑奖必须由持有身份证的彩票所有人亲自办理。这意味着,谷某必须一个人去领这笔钱。 张某没有当场提出异议,也没有争抢彩票。按照常理推测,那一刻他心里或许闪过一个念头:“这是好朋友、这次算我请客,以后他也会还我人情。”毕竟两人之间这种你来我往的小额请客,早已不计其数。 可回到家后,心态变了。 当天,谷某独自兑奖,80万元打进了他的账户。饭后,他照例给张某转账当天的餐饮及彩票费用,合计几十元钱。 这笔转账对谷某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AA制朋友操作”。但张某拒收了。他的逻辑很直白:我花40元买了两张彩票,一人一张,奖金理应两人平分! 谷某或许不理解,你不是自愿请客的吗?怎么现在反悔了? 两人多次沟通未果,谈不拢,那就法庭见。张某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两人共同购买彩票的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征。关键在于:张某付款40元购买两张彩票后,允许谷某任意抽取其中一张,在谷某抽走彩票后张某未作任何阻拦或提出异议。这个动作,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将“中奖机会”赠与了谷某。 同时,谷某中奖后,张某当场并未主张权利或提出平分要求。直到奖金落袋为安后,他才起诉要求返还80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该行为不构成侵占,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驳回张某的起诉。 判决迅速引发全网热议。有人说“张某太冤”,也有人觉得“法院判得对”。 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根源在于“请客买彩票”这种行为,在法律定性上极其微妙。 第一,“请你刮”是赠与,“帮我刮”是代买,性质完全不同。 彩票纠纷中最常见的误判,就是把“请客”当成了“委托代买”。两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张某出钱买两张彩票,当场让谷某抽走一张且全程未提异议,这一整套行为清晰表明了张某的意图,就是将该彩票对应的中奖机会无偿给予谷某,这就是典型的赠与。 谷某抽走彩票、当场刮奖并默认未受任何阻拦,即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代买则完全不同。《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如果张某付钱并明确对谷某说“帮我刮一张”,谷某只是受张某之托代为操作,那么中奖权益理论上仍属于张某。 所以,“请你刮”是赠与,“帮我刮”才是代买。 第二,占有返还请求不成立,中奖后反悔,法律不支持。 本案中,张某起诉依据的是“占有返还请求权”,他主张自己是彩票的原占有人,被谷某非法侵占后丧失占有,要求返还。 但法院明确指出,占有返还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主体为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为导致原占有人丧失占有、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双方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征。张某主动让谷某抽取彩票,谷某的行为基于赠与,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 因此,占有返还请求权不成立。 第三,“射幸赠与”具有不可撤销性,开奖后再反悔,门都没有。 彩票的核心特征在于结果的不确定性。一张还未刮开的刮刮乐,可能价值100万,也可能一文不值。 张某赠与谷某的,正是这种“可能中奖也可能不中奖”的特定机会。赠与在谷某抽取彩票后即已完成。 一旦开奖,中奖结果不可逆转。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彩票已当场交付,赠与已经完成,不存在撤销的前提。 开奖后,张某不得以“如果早知道会中奖就不给谷某”为由主张撤销赠与。 最后说到底,最让张某无法释怀的,不是那张彩票的归属,而是“钱”和“理”两个字在心里不断碰撞。 他觉得自己出了钱,朋友中了大奖理应见者有份;谷某则认为“是你请我的,我当然有权拿走全部奖金”。 买彩票不是投资,买的是个乐子、攒的是个人情。但如果两个人连40块钱的“请客”都能闹到法庭相见,那失去的一定比赢得的更宝贵。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