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与小他17岁的已婚女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女子离婚与男子同居在一起。同居期间,男子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染上了一种生 殖器疱疹,且无法根治,气得质问女子,女子这才坦白在外面还与多个男人暧昧不清。后女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如果真的是她传染的,会负责到底。可后来二人分手了,当男子要求女子担责时,女子却翻脸了,称自己没有得病,而且写保证书也是被逼的,甚至还报警称被男子打了。男子忍无可忍下将女子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法院这样判! 2018年的时候,时年49岁的男子陈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时年32岁的已婚女子李某。 当时李某因为与丈夫感情破裂开始了分居生活,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陈某得知后,便与李某发展成恋人关系。 后来李某为了陈某,加快了与丈夫离婚的进程,并在离婚后,火速与陈某同居了起来。 2019年年末至2020年年初的时候,陈某的身体出了异常,下身反复起水泡、溃烂、渗液,他跑了好几趟医院,最后确诊是生 殖器疱疹,也就是一种性病。 当时陈某还抱有一丝希望,多次询问医生是否能根治,但医生表示现有的技术还没办法根治,只能靠药物来抑制,得终身服药。 陈某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这简直要了他半条命,他也始终没想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传染这种疾病。 后来陈某怀疑是李某所为,于是对其多番质问,最终李某承认了在外面还有别的男人,她怀疑是被传染后再传给陈某的。 陈某对此气愤不已,李某为了让陈某消气,当场写了检讨书和保证书,称如果确认是李某把病毒传染给陈某的,会承担所有责任。 可到了2024年初,二人彻底撕破了脸。在陈某提出要求李某担责后,李某直接拿出了自己的体检报告,称自己根本没有被传染性病,陈某感染性病与她无关,所以承诺书不作数。 陈某气得与李某大打出手,李某被打得嘴角出血、脸上还出现了淤青,最终报了警。后经民警的调解,双方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陈某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元。 在法庭上,李某辩称自己身体健康,陈某感染性病与她无关,而且那份保证书是当时被陈某逼着写的,应当予以撤销。 陈某则反驳,李某曾多次背叛感情,与多名男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导致她被传染性病后,再传染给自己。而自己从未通过殴打来逼迫李某写保证书,是她自愿写的。 如果按照陈某所述,李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还去与陈某发生关系,致其染上性病的,那李某就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 但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提供的多家医院的检查报告中均未显示李某患有性病。 也就是说,陈某的性病并不是李某传给他的,可能是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导致陈某被传染了。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认为, 首先,李某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自身并未患有任何性病,而陈某一方并没有证据证明是传染源是李某,即陈某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存在过错。 其次,陈某所得疾病的传播途径具有多样性,有可能是个人体质、免疫力及生活条件等因素发生了变化导致,所以无法判断具体传染源。 再次,陈某与李某均是成年人,对于安全性行为应当引起重视。既然双方自愿发生了关系,那陈某把责任都推给李某,这并不合理。 最终,法院认定陈某的索赔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陈某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