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和男友未婚先孕,生了一个儿子,男友却弃她而去,留下年幼的孩子给她,女子怀恨在心,花了35,000元,雇了一名男子,让男子把她前男友的手掌,以及私密部位砍下来,结果她被骗了财又被骗了色,事后还被判了刑。 据悉,事情发生在2020年3月,陈某英对前男友的怨恨,已经越发不可收拾了,她一看到年幼的儿子,她就想起前男友那可恶的嘴脸,恨不得马上让他付出沉重的代价。 说起她的前男友林某青,她就一肚子的怨气,他们的相识相恋是美好浪漫的,他们在2018年相识,初相识,都是美好的回忆。 他们相识相恋,没多久就同居在一起,没过几个月就怀孕了,未婚先孕,陈某英的压力很大,内心有很多遗憾,但她还是坚持生下了一个儿子。 本以为随着儿子的出生,她可以和林某青双宿双飞,组成相亲相爱的夫妻,相守相伴一辈子。 可是孩子的到来,并没有让他们的感情升温,反而儿子出生才两三个月,他们的感情就破裂了,大吵一架之后,林某青弃她而去,只留下年幼的儿子,让她照顾。 陈某英还年轻,因为谈个恋爱,就生了个儿子,还要照顾年幼的儿子,又没有收入,生活的窘迫,让她举步维艰,看着年幼的儿子,看着生活的窘迫,陈某英将这一切都归咎于林某青,觉得这一切都是林某青造成的。 如果不是和他同居,她就不会怀孕,如果不是他不负责任,她的生活不会过得如此惨淡,她对林某青已经充满了怨恨。 她想砍掉林某青的手掌和私密部位,可她一名弱女子,根本无法动林某青分毫,但她的这种念头越发激烈。 终于她动了雇人行凶的念头,她认识了陈某标,谈好35,000元,让陈某标帮忙砍掉林某青的私密部位以及手掌。 陈某标虚假答应,他有一个要求,那就是陈某英要贡献她的身体,陈某英为了达到目的,一泄心中的愤恨,自愿和陈某标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她失了身,钱也付了,她就等待陈某标给她带来好消息。 可她左等右等,始终没有等来好消息,陈某标伪造踩点聊天记录,一直在欺骗陈某英,林某青一直活得好好的,没有被伤分毫,她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因为心中的怨恨,陈某英失了身,又被骗了财,她非常愤怒,事情这才败露。 事发之后,陈某标只是骗取了陈某英的35,000元,从这个行为的本质来看,陈某标只是犯了诈骗罪,他并没有实施伤害行为。 所以如果陈某英要追究陈某标的责任,陈某标的行为也只是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此说来陈某标,将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本案的焦点在于,陈某英雇人行凶,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陈某英的主观意识里面,她要砍掉前男友的隐私部位以及手掌,虽然故意伤害行为并没有实施,但她雇人行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情败露之后,检察院对陈某英提起公诉,陈某英事后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她坦白认罪。 没有受伤的林某青,也谅解了陈某英,毕竟她是孩子的母亲,由于陈某英是初犯,并且还要独自抚养年幼的儿子,还有其他特殊的因素,法院从轻处罚,判处陈某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那么你对陈某英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