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浙江湖州,一50岁女子确诊子宫内膜癌,做完手术,医生说是1期,不用

王哥说世情 2026-05-22 18:00:23

“太可怕了!”浙江湖州,一50岁女子确诊子宫内膜癌,做完手术,医生说是1期,不用化疗,可女子等很久也没拿到病理报告,女子干脆自己去医院问,这一问才知道,报告上显示女子是癌症3期,白白耽搁了最佳治疗时间,女子开始化疗,医生给她推荐一款抗癌药物,自费15万,医生又给她找来医药代表,帮她申请抗癌药,不料,女子服用后浑身发冷,6月份的天气捂个棉被,不停的咳嗽,女子到医院一看,查出来肺炎、贫血、低钾血症,女子到上海找专家,专家说这药根本不适合她,让她立刻停药,女子停药后果然好转,直接把医院告到了法院,可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加可怕的事情来,女子材料里写着她是肺癌,真相令人后背发凉。 金女士欲哭无泪,这3年她过得太难太难了。 2023年,金女士50岁,她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查,确诊子宫内膜癌。 手术做完之后,医生说她是Ⅰ期,病灶切干净了,不用再化疗。 按照规定,病理报告该在术后一两周出来,可金女士等了一个多月也没拿到。 之后,金女士自己跑医院问病理检测报告,医生调出一看,她患的是3期癌症,不是1期! 3期就意味着已经扩散到盆腔,本该手术后立刻放化疗。 因为医生的误诊,平白耽误了两个多月的最佳治疗时间。 金女士顾不上理论,还是治病要紧,她赶紧住院化疗。 这时化疗科医生来了,给她推荐了一款进口免 疫抗癌药。 医生说了,这药和化疗一起用效果好,但是自费15万元。 金女士一听,这么贵,她不想用,可医生给她丈夫打电话说癌细胞扩散得厉害,不用命都保不住了。 女儿哭着求她,害怕失去自己的妈妈。 金女士无奈之下答应用药,医生找来了医药代 表,帮她申请购药和赠药的手续。 可没想到,金女士用药之后,浑身发冷,咳嗽,腿上长出白斑,查出肺炎、贫血和低钾血症,然后经过治疗,症状好转。 21天后,她又化疗并注射这款抗癌药,这种症状再次出现。 金女士要求会诊,医生说呼吸科专家没有时间。 金女士反复用了4次,症状反复出现,她顿时急了,跑去上海肿瘤医院看。 专家让她立刻停药,说这药不适合她,果然停药之后,不良反应再也没出现。 金女士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之前的医院告上了法院。 经过鉴定,确认了该医院存在误诊,病理报告延迟,化疗延误的问题。 她打电话问了药 企,对方回复,这种药在G内没获批用于治疗子宫癌。 更离谱的是,金女士发现,她的的购药赠药申请资料里写的是肺癌,不是子宫内膜癌,上面还盖着医院的章子和医生的签章。 金女士懵了,自己明明是患了癌症3期,医生偏说是癌症1期,自己明明得的是子宫内膜癌,怎么在申请资料里又变成了肺癌? 金女士立刻投诉报警,先要搞清楚病历造假的事情,这时医药代表找到金女士,承认是她自己伪 造了肺癌病历。 医药代表说了,这样做是为了帮她申请赠药,愿意给她赔几万元私了。 金女士拒绝,人命关天,她要相关部门彻查此事。 但经过调查,并没查到医院电子病历被篡改过。 并且虽然该药物没批准用于子宫内膜癌,如果医生认为没有更好的治疗手段时,取得患者知情并同意后,也可以给患者开药的。 因此据目前的证据来看,不能认定医生违规用药和过度治疗。 但金女士认为,医生没告诉她这药没获批,也没说过可能有的不良反应。 目前,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术后病理报告延迟,错将子宫内膜癌3期诊断为1期,属于诊疗失误。 医生推荐未获批用于子宫内膜癌的进口药物,未完整告知用药各种事项,侵害金女士知情权。 金女士申请购药赠药材料里信息错误,但还加盖了医院公章,医院存在管理问题。 即便超适应症用药在特定情形下可实施,也不能免除医院前期误诊、延误治疗的过错。 医药代表伪造病历,医院未尽审核义务,间接加重患者损害。 金女士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结果如果,我们拭目以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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