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4岁女子在公司做直播工作,却突然被公司要求临时去跳伞,结果发生意外遇难,男友得知崩溃不已,已经打算今年订婚,刚入职一个月没想到发生这种事,同事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这上班是因为有女子在,现在出了事自己也不想干了,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女子后事办完,公司在事故赔偿特别不积极,家属一直在等结果! 李琪原本有着安稳体面的银行工作,后来辞去原有岗位,入职一家跳伞基地公司,打算换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李琪为人很好,在公司所属工作属于直播推销跳伞票和优惠卷。 和李琪一同入职公司的还有同乡邓瑶,两人彼此熟悉,当初结伴来到跳伞基地上班,平日里互相照应相处融洽。 直到4月26日中午,正在直播的李琪突然被基地负责人叫走。 称临时做出安排,让李琪搭配专业教练组队,和其他游客一同参与高空跳伞项目。 当时李琪没有多想,还在和家人发信息,称自己被临时安排跳伞,连衣服都来不及换。 语气里满是仓促意外,这句简单的话语,也成为她留给家人最后的声音。 随后李琪和一名男教练共同组队跳伞,升空之后没能顺利完成降落流程,最终两人双双不幸遇难。 李琪的男友得知此事,难以接受,他称两人从大学时期便相知相爱,感情稳固甜蜜,原本计划在今年正式订婚,明年就结婚。 没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意外,事后李琪的家人在悲痛中处理完后事,后续的理赔事宜推进得格外艰难。 跳伞公司面对赔偿相关问题态度消极,没有主动出面和家属沟通协商,保险赔付流程也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 亲眼目睹身边好友遭遇意外,骤然离世,这样巨大的冲击让邓瑶难以接受。 原本还算满意的工作瞬间失去意义,她彻底打消了继续留在基地工作的想法。 内心也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称往后再也不敢接触任何高空极限类运动。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事故发生于工作日上班时段,李琪处于在岗履职期间,在公司经营的跳伞基地及上空作业空域,属于用人单位管辖的工作区域。 李琪本职为跳伞项目直播售票,本次跳伞并非个人私自行为,是基地负责人临时工作指派。 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范畴,即便超出日常本职岗位内容,依旧认定为工作原因。 最终李琪因本次指派跳伞身亡,构成工伤,家属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工亡相关待遇。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明知李琪无跳伞专业资质,未接受专业跳伞培训,仓促安排其参与高危跳伞项目。 在未配备专业防护,未开展安全交底,存在明显主观过错,需对员工死亡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