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丑陋的黑司法;陈捷与李玉安枉法联盟做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

天津徐玉强 2026-05-06 16:36:42

天津丑陋的黑司法;陈捷与李玉安枉法联盟做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四终字第1369号民事枉法判决,认定“2005年9月21日李士伟与徐光文签订了10016--001536号房屋买卖协议”同时还认定“2005年9月21日上诉人徐玉强与被上诉人李士伟之父李孝明签订了10016--001536号房屋买卖协议”《同一伪造证据》明明系徐光文与李士伟签订的、反栽赃诬陷徐玉强签订的,作为评判或覆盖被告核准颁发《凯乐电器厂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违法行为。

被告市规自局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递交的《关于审批凯乐电器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被告《原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核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文》行政违法行为"明显。请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针对被告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据实进行审理、查明被告存在疏忽审核凯乐电器厂系无民事主体的重大行政违法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或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望审理本行政案的审判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认定被告市规自局所依据的;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原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张彦发副区长行政许可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国有土地出让批文》行政违法核准向一个不存在的企业《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出卖土地使用权》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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