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嫖娼时猝死,妻子起诉卖淫女,索赔131万元!卖淫女:“我都沦落到这样了,哪来的钱赔偿?而且他自己猝死,和我有什么关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发当日,谢某与罗某在出租屋内进行非法色情交易,过程中谢某突然身体不适倒地,罗某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后展开全力抢救,但谢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谢某死因为自身心脑血管疾病突发,属于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猝死。 事后,谢某妻子以罗某未充分履行救助义务、对谢某死亡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某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1万元。罗某则表示,自己已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尽到了相应救助义务,谢某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嫖娼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仍主动参与该违法活动,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司法鉴定结果证实,谢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突发疾病,与罗某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罗某在事发后及时施救,不存在过错侵权行为。 同时,法院指出,罗某的卖淫行为同样违反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但其违法行为与谢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民事赔偿层面的因果关联。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谢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一判决厘清了法律责任边界,坚守了法律公平原则,明确了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需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