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个已婚男子很喜欢自己的女同事,之后二人就约了去开房,在酒店里相欢了3个小时。完事后,二人呼呼大睡,女子醒来后看到男子腿上有黑点,但是他却没有打呼噜、甚至都没有呼吸声了。女子有些害怕,当时吓得先离开了,过了1个小时女子又折返了,她还是决定告诉酒店的工作人员,并且也报了警。原来,男子是因为剧烈运动才导致的事故,家属气愤不已。 南宁的夜,似一幅静谧画卷,在繁星的点缀下,空气中仍隐隐透着几分沁人的凉意,宛如轻柔的纱幔,悄然萦绕在这座城市的每一处角落。酒店的白色床单上,一个66岁的男人再也没有醒来。 三个小时。这是他跟那个女同事在房间里待的时间。三个小时后,他躺下去,再也没有喘气。 发现他不对劲的,正是跟他共处一室的女人。她看到他大腿上的黑点,脸色刷白。叫她,没应。探鼻息,没气。 她撒腿就跑,连滚带爬冲出酒店。 一个小时后,她又回来了。我向前台详述了情况,随后迅速报警,期望能尽快解决问题,让事态得到妥善处理。 警察到的时候,人已经凉透了。医生说了一句让人心碎的话:早来十分钟,人或许还有救。 法医给出的结论清晰明了:死者系因剧烈运动诱发心肌梗死而离世。 这场婚外情,从一开始就是个定时炸弹。两位皆已成家之人,于单位之中,关系暧昧不明,行为举止间似有诸多不清不楚之处,引人侧目。老王自退休后便与众人断了联系。直至今年年初,公司组织聚餐,念及旧情,老同事们盛情将他请了回来。饭局上两人眉来眼去,当晚就约去了酒店。 之后的日子里,两人时不时微信聊天,喝个下午茶,聊几句悄悄话,然后直奔酒店。这条隐秘的线,就这么悄悄续上了。 直到出事的这一天。 家属知道真相后,直接把法院当成战场。开口就要55万,后来说66万。一口咬定:她明知道他有心脏病,还主动约他去,这不就是害人吗? 庭审那天,女同事吓得只会抹眼泪。她辩解道:“发觉此事时,我正独自安睡。况且我本就身染疾病,此刻还需归家服药调养。”” 初闻此言,似有狡辩之嫌。然而,静心细忖,其所言并非毫无道理,在某些层面或许也蕴含着一定的合理性。 最关键的问题是——她发现了人不对劲,第一反应竟然是跑?哪怕是普通朋友出事,也该打个120吧?何况是刚刚还在一张床上的“情人”。 她自己后来也承认了:发现异常后直接跑,这做法确实不对。 法院最终怎么判的呢? 依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已有家室之人却相互纠缠,此等行径严重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考量,还是以道德标准审视,这般行为皆不应被认可与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若行为人出于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那么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女同事和老王幽会,发现他出事后选择逃离——这就是先行行为,让老王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她本该及时救助。因为她有一定的过失,所以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判定,小李需承担15%的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向相关方赔付人民币6万元。此判决明确了小李在该事件中的责任份额与经济赔偿额度。鉴于酒店已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据相关规定,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此乃基于酒店尽责之事实,符合法理逻辑。 追根究底,在这件事里,并无赢家。各方或有所得,却也均有失,无论表象如何,实则皆未真正胜出,终究是无人能在其中独占鳌头。 老王丢了命,小李身败名裂。两个原本温馨和睦的家庭,在命运的无情捉弄下,彻底走向了支离破碎的境地,往昔的欢声笑语皆成泡影,只剩无尽的悲戚与凄凉。 66岁的人了,本身身体就一堆毛病,还敢在酒店搞三个小时高强度“运动”。此举并非勇敢之举,实乃以生命为赌注的儿戏。勇敢是在理智与担当下的无畏前行,而这般行径,不过是对生命的轻慢与亵渎。 偷腥这种事,不光涉及道德问题,有时候真的是要命的问题。你永远不知道,下一次的欢愉,会不会就是人生的终点。 做人,还是守本分的好。不管男女,安安稳稳过日子,比啥都强。非得整那些幺蛾子,到最后鸡飞蛋打,人财两空,图啥呢? 信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