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男子信用卡逾期欠了3.6万元,可当男子还了2.4万元后,没想到银行却一声不吭把债权按照6万元标准转给了第三方公司,随后第三方公司要求男子连本带利索偿还6万元,男子向银行讨说法,银行却说债权已经转让,与他没有关系了,而第三方公司则称不还6万元就法院见,而法院让男子直接还钱给银行,男子傻眼了! 信息来源:都市频道 这事说起来真的离谱,当事人杨先生2021年的时候手头紧,刷了交通银行3.6万的信用卡,本来想着之后周转开了就还上,结果没想到生意出了问题,一分钱都挤不出来,拖来拖去就逾期了。 银行催了几次没结果,直接就把他起诉到了法院。 杨先生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头都大了,他不是想赖账,是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一次性还清。 在法院调解的时候他把自己的情况说得明明白白,最后法院也帮忙说和,双方达成了一致:总欠款就按本金3.6万算,分24个月还,每个月固定还1500,只要按时还够,就不用额外付利息。 但当时也留了个约束条款,要是杨先生中途逾期没还够,银行就有权按本金加利息一共7万多申请强制执行。 杨先生当时松了一大口气,想着只要好好干,每个月1500怎么也能挤出来,之后的几年他真的一点都不敢怠慢,每个月到点就往银行账户打钱,哪怕自己省吃俭用也没落下过一期。 就这么还到2025年8月,他算着已经还了2.4万,剩下1.2万再还8个月就能彻底结清,结果往银行还钱的时候突然发现,还款通道关了,钱怎么都打不进去。 他当时还纳闷,难道银行还能免了自己的债不成? 赶紧打电话问银行,结果对方轻飘飘来了一句:你的债权已经卖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了,以后不用还给我们了。 杨先生当场就懵了,自己好好的按约定还钱,怎么说转就转了? 而且这么大的事,怎么没人提前跟自己说一声? 银行那边倒是振振有词,说2025年8月29日已经把债权转让的通知发到他130开头的手机号上了,已经尽到通知义务了,是他自己没收到,跟银行没关系。 可那个130的号码杨先生早就停用两三年了,平时留给银行的联系号码早就换了,他根本就没收到过什么通知。 还没等他捋明白怎么回事,苏州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就找上了门,一张口就让他还65453.47元,差不多6.5万,说不还钱就直接去法院起诉他。 杨先生差点气笑了,自己明明只剩1.2万本金没还,怎么突然就翻了五倍多? 第三方公司的人也给他算了账,说银行是按6.5万的价格把债权卖给他们的,这里面除了1.2万的剩余本金,剩下的4万多全是逾期利息。 杨先生更懵了,自己从来没逾期过,哪来的利息? 他赶紧跑去法院问情况,法院那边给他的回复是,按照之前的调解协议,他还是应该把钱还给交通银行。 可银行那边的还款通道早就关了,钱根本打不进去,第三方又天天打电话催他还6万多,杨先生就像个夹心饼干,两头受堵,不知道该把钱给谁,也不知道到底该还多少。 后来他才搞明白,为什么1.2万的本金能滚到6.5万。 信用卡逾期之后本来就有万分之五的日息,年化差不多18.25%,而且还是按月算复利,这个月的利息下个月就变成本金继续生息,再加上每个月5%的违约金,从2021年逾期到2025年转让债权,这三四年利滚利下来,利息早就比本金高了几倍。 可问题是,他和银行早就有调解协议,只要按时还款就不用付这些利息,银行把带惩罚性利息的债权直接打包卖掉,这不是明摆着违约吗? 其实这事法律上早就说得清清楚楚,《民法典》里写了,债权人要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没通知的话,这个转让对债务人根本不生效。 银行把短信发到一个早就停用的号码上,等于根本没把通知送到杨先生手上,这个转让本身对杨先生就没有约束力。 而且杨先生这几年一直按协议还款,没有任何违约,银行私自转让带高额利息的债权,本来就违反了当初的调解约定,因为转让债权多出来的这4万多利息,理应由银行自己承担,根本不该算到杨先生头上。 退一万步说,就算真的要算利息,也不是银行说多少就是多少,最高法有明确规定,信用卡的利息、复利、违约金这些所有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法院根本不支持,现在这4万多的利息算下来早就超过了法定上限,杨先生完全可以不用还。 现在这事也有了点进展,已经明确杨先生之后把钱还给那家苏州的资产管理公司就行,至于具体要还多少钱,还得等第三方和法院、银行核对清楚还款记录之后才能确定。 说来说去,最冤的还是杨先生,老老实实按约定还钱,平白无故遭遇这么一场麻烦,差点平白多背几万的债。 银行这事办得也确实不地道,好歹也得确认一下债务人能不能收到通知吧? 明知道对方一直在按时还款,还把带违约利息的债权打包卖出去,不仅坑了老实还款的用户,也让买债权的第三方踩了坑,平白制造了一堆矛盾。 如果大家遇到这种事也不用慌,可以保留好自己按时还款记录,不合理的利息那些一律不用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