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弋阳县,一名00后男子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出狱半年后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

在下雒无畏 2026-04-28 15:19:36

江西省弋阳县,一名00后男子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出狱半年后谈了一个16岁的女朋友,让人没想到的是,他竟然以“偷了卖钱给你买手机”的名义,教唆女友偷取自己母亲的项链,卖了两万块钱,挥霍一空。   21岁的方某甲,又一次走进了监狱的大门,这次,他因为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被江西弋阳县法院判了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还要交5000元罚金,和同伙一起赔偿被害人20400元。   这已经是方某甲第三次触碰法律红线,说他是屡教不改的惯犯,一点都不为过。   方某甲出生于2005年,他偏偏走上了歪路,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泥潭无法自拔。   早在2024年,他就因为犯下了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三项重罪,最终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25年7月18日刑满释放后,方某甲依旧好吃懒做,不愿意靠自己的双手赚钱,整天无所事事。   等到没钱的时候,他就把主意打到了自己16岁的女友刘某某身上。   他知道这个年纪的女孩心思单纯,对爱情充满憧憬,对自己更是十分依赖,只要稍微用点心思哄骗,就能让她听从自己的安排。   他一步步诱导刘某某,让她回家偷偷拿母亲的金项链,项链卖了之后就给她买最新款的苹果手机,还保证出了事由自己承担。   涉世未深的刘某某,被男友的“承诺”冲昏了头脑,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稀里糊涂就答应了这个荒唐的要求。   但刘某某不敢独自回家作案,就拉上了自己同样16岁的姑姑毛某某,两个人一起回到了弋阳县的家中,准备按照方某甲的要求行动。   按照方某甲的吩咐,刘某某找了工具,撬开了母亲的抽屉,果然找到了一条沉甸甸的黄金项链,她赶紧把项链揣进兜里,和毛某某一起匆匆离开了家。   离开家后,刘某某联系了方某甲,把金项链交给了他和他的朋友张某某。   拿到项链的方某甲,连夜带着张某某赶往浙江义乌,找了一家回收店,把这条重20.77克的金项链,以20400元的价格卖掉了。   可拿到钱之后,方某甲早就把对刘某某的承诺抛到了脑后,他和张某某拿着这笔钱,肆意挥霍,先是去高档餐馆胡吃海喝,接着又去KTV唱歌、玩网络游戏,短短几天时间,2万多块钱就被他们挥霍殆尽。   刘某某后来多次向方某甲询问买手机的事情,可方某甲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到最后甚至干脆避而不见。   江某回家后,发现卧室抽屉被撬,自己的金项链不翼而飞,当即就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锁定了线索,找到了刘某某。   年纪尚小的刘某某,心理素质本就不强,很快就全盘托出,把自己被方某甲教唆盗窃的全部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民警。   方某甲得知警方正在追查自己,心里十分恐慌,最终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查明,这条被盗的金项链,在2026年1月5日的市场价格为23615.49元,方某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虽然方某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甲一年二个月刑期,罚款5000元。   案件中涉及的张某某、刘某某和毛某某,都是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   其中,张某某被另案处理,刘某某和毛某某因为年纪尚小,且是被教唆参与犯罪,由相关部门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程序另行办理,大概率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这件事被曝光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方某甲作为屡教不改的惯犯,出狱仅半年就再次作案,还特意教唆未成年人,性质十分恶劣,这样的判罚过于轻微,难以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   网友们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像方某甲这样的刑释人员,如果不能在服刑期间彻底转变思想、改掉恶习,出狱后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教唆。   就像刘某某一样,一时糊涂,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家人,还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了难以抹去的污点。   方某甲的结局,完全是他自己咎由自取,屡教不改的代价,就是一次次失去自由。   法律从来不会纵容任何犯罪行为,尤其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更是会受到严厉的惩处,这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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