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不懂法的人还是比较吃亏的。 看到一个小区业主,他发现小区顶楼被其他业主占了,这个小区顶楼属于公共面积,不能在上面盖东西的,这个小区业主就跟物业举报了,物业让他去和城管举报,他就去跟城管举报了,城管接到举报以后来了现场,确定这是违章,也下发了自行拆除违章的通知单,结果过了段时间,这个违章还没拆,城管那边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下通知。 这个业主看到这个情况就很生气,他一气,就自己过去把这个违章建筑给拆了。 结果盖这个违章的业主就报案了,帽子叔叔就来了,然后人就被带走了。 他这个就是不懂法的一个典型例子,盖违章建筑是归城管管的,城管没有强制执法权,但是把人家的给破坏了,这就归帽子叔叔管了,帽子叔叔是有强制执法权的。
再也不给城管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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