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后,她愿捐500亿交国家运转,只求免死金牌 刷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估计没人不震惊,一个被判死刑的人,当庭就放出话来,愿意拿出500亿捐给国家,专供国家运转使用,唯一的要求就是换一张“免死金牌”保住自己的性命。 说白了,死刑犯想拿五百亿买命,本质就是把法律当买卖,这口子绝对不能开。 刷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估计没人不震惊,一个被判死刑的人想拿出500 亿捐给国家,换一张 “免死金牌” 保住自己的性命,我感觉这一幕放在任何法庭上都足够荒诞,生死大事被摆上货架,用一串数字标价,完全无视了法律最基本的底线。 我认为对那些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几个亿甚至几十上百亿的贪腐分子,加重判罚甚至适用死刑,才有真正的震慑力,过去不少人觉得重罪轻判能留余地,可事实证明,没有最严厉的惩戒,就压不住铤而走险的贪欲,宽松的量刑反而让一些人有恃无恐,把公权力当成敛财工具。 据说不少大案要案里,涉案金额触目惊心,给国家和民众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只有死刑才能戳破他们的侥幸心理,让后来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最重要的是,这个先例一旦开了,后果不堪设想,刑罚变成可以用金钱换算的商品,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会荡然无存,有钱人犯了再重的罪,只要掏得出钱就能脱罪,那公平正义从何谈起? 普通百姓犯错要付出代价,富豪却能靠财富逍遥法外,只会让社会信任崩塌,法治根基动摇,在我看来,死刑不仅是惩罚,更是守住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能被金钱攻破。 而且等到被判死刑才想起捐钱赎罪,实在太晚了,当初利用职权疯狂敛财时,怎么没想过回馈社会、弥补损失?真有心悔改,在案发前主动上缴、主动投案,或许还能认定为立功表现,在量刑上酌情考量。 可庭审落槌、罪名已定之后再谈条件,不过是垂死挣扎,妄图用不义之财换取苟活,法律不会为任何人破例,更不会允许有人凌驾于规则之上。 说到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不是一句口号。不管涉案金额多庞大,不管捐出多少钱,犯下死罪就该承担对应的后果,用钱买命的想法,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蔑视,也辜负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守住死刑的震慑作用,拒绝金钱赎买刑罚,才能让法律挺直腰杆,守护好社会的公平与秩序。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大家觉得死刑犯捐巨款该不该免死?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