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就说福建莆田那两个初中女生,去年骑电动车路过,看到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摔倒,没多想就上前搀扶,结果老人先是说被她们撞了,监控显示两车没接触,又改口说是被电动车吓到的,直接把两个孩子告上法庭,索赔22万,其中医疗费才2万多,剩下的全是乱七八糟的费用。 最后虽然老人撤诉了,但两个孩子留下了心理阴影,再也不敢随便帮别人,她们的家长也被这场闹剧折腾得身心俱疲。 还有深圳那个78岁老太太,4月9日摔倒后大喊“我不会讹人”,好心司机马师傅送她去医院还垫了2000元。结果几天后老太太儿子打电话来,一口咬定就是马师傅推的,威胁说“要么私了赔钱,要么走法定程序”。 为什么这些事儿层出不穷?说白了就是成本太低、收益太高。讹成了,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讹不成,最多道个歉,连句“对不起”都未必说得诚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看不下去了,直接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就算不能判刑,也要高额罚款。 这话说得在理。按《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到5000元。老人或其家属没证据却狮子大开口索赔天价金额,而且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比如医疗费的五倍以上——这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就算够不上刑事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也规定了:可以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有人可能觉得,对老人这么严厉是不是太过了?可你想想,那些被讹的好心人,他们的人生谁来负责?湖南有个鱼贩,因为扶老人被索赔20万,最后无力偿还选择自杀。一条人命啊,就因为做了件好事!还有那个湖南女大学生,虽然通过监控自证清白,但讹诈者仅被拘留14天。这样的处罚力度,能起到震慑作用吗?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本质上是把举证责任归位。按《民事诉讼法》67条,“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原告得拿出证据证明是你撞的。可现实中,很多案件举证责任被倒置了——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没撞。这才是最要命的病灶。用敲诈勒索罪这把利剑,就是要让那些想靠讹人发财的人掂量掂量后果。 现在社会上“不敢扶”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不是人心变冷了,而是被寒透了。从2006年的彭宇案开始,这种“自证陷阱”的阴影就一直笼罩着。数据显示,司法实践中46%的类似纠纷因证据不足无法定责。这意味着近一半的好心人可能面临说不清的麻烦。 李玫瑾的建议虽然获民意支持,但需要平衡法律威慑与人文关怀。比如对高龄老人的刑罚豁免机制、设立专项法律援助基金等配套措施,才能实现“惩恶”与“扬善”的治理闭环。但无论如何,不能再让好人寒心了。 法不能让不法让道,法律应该让做好事者无后顾之忧,而不是让讹人者肆无忌惮。如果连扶个老人都要提心吊胆,那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在哪里?李玫瑾教授这话,说得虽然狠,但狠得有必要。不狠一点,这股歪风邪气刹不住;不狠一点,好人永远抬不起头;不狠一点,社会的信任就再也回不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