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钓丟了性命,同行者担责! 4月17日,法院公布一则案例,事发江苏省泰州市,男子胡某邀上钓友曾某一起去一处偏僻水域夜钓。曾某的鱼漂不慎掉进水里,漂向水域中央,曾某自行下水打捞,胡某也未劝告或制止。曾某走向水域中央时挣扎了几下便沉了下去,胡某见状立刻报警。 由于地方偏僻,当救援人员赶来时,曾某已无生命迹象。曾某家人把水域管理村委会和胡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和胡某共计赔偿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该水域属于开放性自然水体,村委会没有从中获得收益,因此,村委会在本案中没有明显过错。而胡某在曾某下水时没有进行劝解和制止,没有尽到提醒和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钓鱼虽然很有趣,但同时也是充满危险的一项活动,奉劝各位钓鱼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轻易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