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今晚(4月16日)用中日文双语写道:“施泳临时代办:有报道称村田持刀是为了‘自决’,我想问,这是要帮他减轻罪责吗?下步,日方是不是还要说他有‘精神疾病’,进一步为他开脱呢?如果一个经过严格筛选进入自卫队的年轻官员,在接受培训短短几个月后就患上了‘精神疾病’,那我建议日方不妨对所有自卫队员进行检查鉴定,看看还有多少‘潜在病友’。” 施泳临时代办的这番话戳中了关键矛盾,一个经过严格筛选进入自卫队的年轻官员,接受短短九个月后备干部培训后就出现所谓“精神问题”的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 村田晃大作为现役自卫队三等陆尉,3月24日手持31厘米的锋利刀具翻墙闯入中国驻日使馆,明确威胁要以“神的名义”杀死中国外交人员,整个过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绝非所谓“自决”能轻飘飘带过的行为。 日方若真要以“精神疾病”为其开脱,首先要解释的就是自卫队的招录筛选机制。 日本自卫队即便曾因兵源不足放宽过年龄和体重限制,但其后备干部培训体系仍号称具备严格标准,村田能通过选拔并完成九个月专业培训,说明他最初完全符合自卫队的录用要求。 短短数月时间,一个合格的后备干部就变成需要用“精神疾病”来解释极端行为的人,这本身就暴露出自卫队管理或教育中存在的严重漏洞。 施泳临时代办建议对所有自卫队员进行检查鉴定,本质上是在追问这个漏洞的根源,而非单纯的质疑。 村田晃大的闯馆行为并非孤立事件。 早在3月5日,中国驻日使馆就收到过由前警察和前自卫队队员组成的组织发出的恐吓信,日方警方未给予足够重视,也未查明真相。 闯馆事件发生仅六天后,3月31日又出现自称应急预备自卫官的人发出炸弹威胁,迫使日本警方进行近两小时排弹作业。 这一系列带有自卫队背景的恐怖威胁事件接连发生,日方却始终未能给出有说服力的调查结果,也没有让任何肇事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这种情况下,出现“村田持刀是为自决”的说法,难免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回避责任、淡化事件性质的意图。 中国驻日使馆的处置完全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在确保馆舍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履行必要手续允许日本警方进入共同处理案件,全程合规合法。 反观日方,作为接受国本应承担起保护外国使馆安全的特殊责任,但从最初对恐吓信的漠视,到闯馆事件后的敷衍应对,再到系列事件调查的停滞不前,都未能履行好应尽的国际法义务。 日方仅向中方表示“遗憾”,这种轻描淡写的回应与事件的严重性质完全不匹配,更无法平息中方的合理关切。 村田晃大在事发前一天就请假离岗,从宫崎县的虾野驻屯地远赴东京,所属部队却未能及时察觉异常。 他在东京超市购买刀具后,还在使馆周边观察许久才实施闯馆,整个过程计划性明确,绝非临时起意的“自决”行为。 更值得关注的是,他的父母都表示其在家乡成长期间并无极端表现,其极端思想的形成极有可能与自卫队九个月的培训教育有关。 日方若真想查明真相,更应深入调查自卫队内部的思想灌输和管理情况,而非寻找“精神疾病”这类借口。 系列事件的涉案人员均有或自称有自卫队背景,这一现象绝非偶然。 右翼分子为这类恐怖威胁行径拍手叫好的不正常氛围,加上日方对违法行径的纵容,共同滋生了此类事件的土壤。 施泳临时代办的追问和建议,本质上是要求日方正视问题根源,拿出负责任的态度彻查案件,而不是用站不住脚的理由为肇事者开脱。 中国驻日使领馆人员和馆舍的安全需要切实保障,在日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也不能持续面临威胁。 日方唯有放弃敷衍塞责,真正查清事件的思想根源、作案动机和是否存在背后势力,依法严惩涉案人员,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也是对中日关系基本底线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