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婚后发现丈夫有功能障碍,根本不能生育孩子。丈夫自知理亏,主动将自己

林荫道跑步的锻炼者 2026-04-17 09:13:24

广东深圳,女子婚后发现丈夫有功能障碍,根本不能生育孩子。丈夫自知理亏,主动将自己的婚前房产的50%赠与女子,并签订了协议,只希望女子不要离开。丈夫本以为看在这几百万房产的份上,能与女子好好过日子,但因为无法生育子女,女子最终还是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走一半的房产份额。这下丈夫急了,坚称这是为了保持夫妻关系的赠与,既然女子要离婚,那就无权分割房产。法院判了! 夫妻俩是2020年2月结的婚,婚后没多久妻子就发现丈夫那方面不行。两人一直没要上孩子,家里的气氛越来越差,丈夫心里也清楚问题出在自己身上。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2021年8月丈夫决定把父母早年送给自己的一套婚房,拿出一半份额赠给了妻子,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这套房子价值几百万,一半份额也超过百万了。丈夫心想这份诚意够重了吧,妻子总该留下来好好过日子了。 可惜房子没能拴住人心,房本上加名之后,夫妻关系还是老样子,一天比一天淡。2023年4月两人正式分居了,婚姻走到这一步,已经名存实亡。 分居一段时间后,妻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她认为是丈夫有功能障碍,才导致婚姻破裂的,自己作为女人连孩子都生不了,生育权受到了侵害。她要求按市场价分走房产的一半价值。 丈夫一听就急了,他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分房子。他说这房子本来就是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妻子一分钱没出。当初加名是为了维系婚姻,不是白送的。现在婚都要离了,还要分走一半房产他接受不了,他还反过来指责妻子,说妻子对他冷暴力,拒绝履行夫妻义务。 案子打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仔细审理后做出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感情确实破裂了,没法挽回。那套房子确实是丈夫的婚前财产,但签了赠与协议,办了加名登记,法律上就已经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丈夫是个成年人,应该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法院没有简单地判对半分,而是综合考虑了这套房子的原始出资和早期增值,都是丈夫和他家庭出的,妻子确实没贡献。两人结婚才三年就分居了,婚姻存续时间很短,而且没生孩子。妻子说丈夫有功能障碍导致自己生育权受损,但她拿不出充分的医学证据来证明。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丈夫所有,但丈夫需要按房子当前市场总价的25%,给妻子一笔补偿款。也就是说,妻子拿到了四分之一,而不是她要求的二分之一。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听起来好像一加名就有一半了,真到了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法院会看很多实际情况。你结婚多久了?你对房子有没有实际贡献?对方有没有法定的重大过错? 用房子换来的婚姻,往往留不住人心。真正健康的夫妻关系,靠的是相互理解、尊重和扶持,而不是一纸赠与协议。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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