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老人手术后,医生不小心把一个螺丝钉落在体内,导致其被病痛折磨8年。事后,医院承认医生存在失误,但只愿承免费给老人取出螺丝钉,并赔偿4500元营养费。 2015年,季大妈因左腿骨折,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接受手术。 骨折手术很顺利,医生给她的腿里植入了钢板、螺钉还有克氏针,身体也一天天康复起来。 两年后,2017年,季大妈恢复的挺好,做了二次取钉手术。术后报告也显示:钉子和钢板完整取出,清点无误后缝合。 主刀医生还特意告诉她,手术特别成功,回去好好养养就能跟以前一样了 。 季大妈当时特别放心,信以为真,每天安心在家休养。 可没想到,从那以后,她的左腿就不对劲了,总是没力气,走路的时候还会突然摔倒。 家里人一开始以为是老人年纪大了,恢复得慢,没往别的地方想,只当是术后留下的小毛病,慢慢熬着就过去了。 这一熬,就是整整8年。 直到2025年,季大妈因为腿脚不便,去了另一家医院拍X光片。 片子刚出来,医生就皱着眉指着屏幕上一处亮白色的异物表示:季大妈之所以经常腿疼,是因为腿里面有一枚螺钉没取出来。 季先生当时就懵了。 他反复确认报告,2017年那场手术,明明写着“完整取出、清点无误”,怎么会多出一枚螺钉? 季先生这才反应过来,母亲这8年的腿疼、摔倒,全是这枚被遗留在体内的螺钉闹的。从2015年手术植入到2025年发现,这枚螺钉,在母亲腿里整整留了11年。 季先生赶紧带着母亲找到当年做手术的医院讨说法。 院方经过核实,季大妈腿里的螺丝钉确实和他们脱不了干系,只能乖乖承认,这确实是2017年取钉手术时,医生个人操作失误,漏取了一颗螺钉。 事实虽然清楚,可接下来医院的态度,让季先生怎么也接受不了。 医院一口咬定,这事儿不算医疗事故,只愿意免费给老人做二次手术把螺钉取出来,再额外赔付4500元营养费。 4500元,能弥补老人8年的痛苦吗?能抹平家人这些年的奔波和糟心吗?季先生当场拒绝了这个方案,转身就向卫健委提交了投诉。 卫健委很快受理了此事,但迟迟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 后来,在记者的陪同下,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才解释:一件事儿算不算医疗事故,得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认定,他们能做的是出面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 好在,有记者的帮助,经过多方协调,医院已经和患者家属达成了新的补偿协议,彻底解决了这桩困扰了季大妈11年的烦心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已承认2017年取钉手术因医生失误漏取螺钉,违反手术操作规范,明显存在医疗过错。 螺钉遗留体内11年,致季大妈8年腿疼、无力、摔倒,这样的人身损害与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仅4500元的营养费。 医生的失误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无论是否认定为“医疗事故”,医院均应依法赔偿。 季大妈完全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系列赔偿,这些计算下来,肯定远高于4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