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办[

北京的赵作明 2026-04-15 23:12:42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办[2005]415号,2005年9月1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请示》(鄂高法[2005] 260号)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按照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法释[2002] 39号)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正卷。 此复。 刑事案件法院正卷(诉讼正卷)是对外公开、可查阅、必须完整归档的全部诉讼材料,必须包含完整侦查卷(证据卷+诉讼文书卷)、检察卷、审判卷。 一、法院正卷核心构成(按程序) 1. 侦查卷(公安移送,法院必须入正卷) - 诉讼文书卷(程序卷):立案、管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起诉意见书等 。 - 证据材料卷(实体卷):讯问/询问笔录、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辨认、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赃证物清单等。 2. 检察卷(检察院移送) - 起诉书、公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材料、量刑建议、不起诉/抗诉文书等。 3. 审判卷(法院形成) - 收案、送达、辩护代理、庭审、合议、审委会、裁判文书、宣判、送达、上诉/抗诉、执行文书等。 二、法院正卷详细清单(一审) 1.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 2. 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 3. 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4. 送达起诉书笔录 5. 辩护/代理委托、指定、法律援助材料 6. 强制措施文书(逮捕、取保、监视居住等) 7. 搜查、勘验、扣押、查封文书及清单 8. 退回补充侦查函及补侦材料 9. 调查/讯问/询问笔录、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10. 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 11. 延长审限、管辖、回避文书 12. 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开庭公告 13. 庭审笔录(含公诉词、辩护词、被告人陈述) 14. 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记录、案情报告 15.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本+正本) 16. 宣判笔录、送达回证 17. 上诉状、抗诉书、移送上诉函 18. 执行通知书、释放回执、赃证物处理文书 三、正卷 vs 副卷(关键区别) - 正卷:全部诉讼材料、证据、文书;可查阅、可复制、必须归档、不得退回。 - 副卷:法院内部材料(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合议原始记录、审委会记录、内部请示批复等);不对外公开、律师/当事人不可查阅 。 四、法律依据(核心) -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检察院起诉应移送全部案卷材料、证据。 - 最高法/国家档案局《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2013〕283号):诉讼档案应完整、系统、准确,永久/长期保存。 -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刑事正卷必须包含全部侦查、检察、审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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