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近日,浙江绍兴,一女子逛超市时,把自己遮的严严实实,趁周围没人,就把喜欢的商品藏到自己包里面,短短20分钟内,她往袋子里塞了快五十件杂货。 动作那叫一个麻利,一看就是个惯犯。 结果警方把人逮着一查背景,大伙儿全看傻了。 这女的压根不是穷得揭不开锅。 人家家里开着工厂,自己管财务,一年稳赚二三十万,完全是个不差钱的主儿。 那问题来了。一个家境优渥的女白领,干嘛非得顺走那一千块钱出头的小零碎? 按她自己的说法,这东西拿回去既不用也不卖,图的就是那种“白拿”的刺激感。 有人管这叫“盗窃癖”。当年好莱坞顶流女星薇诺娜·瑞德也是栽在这上头,沉迷在商场偷小首饰,硬生生把大好星途给作没了。 但别拿“心理有病”说事儿。 这哪是寻求刺激,骨子里就是吃饱了撑的,是对道德底线的极度傲慢。 她心里那本账算得很精:几件破东西,就算逮住我也赔得起。 可惜她唯独算漏了一点。法律和规则面前,哪有什么“身价护体”的特权? 为了几百块钱的乐子,把清白搭进去,这买卖亏到家了。 进去蹲八天,只是走个程序。真正要命的,是人生信用彻底破产,这笔烂账她得背一辈子。 拿践踏规则找乐子,生活早晚会给你开出最贵的罚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