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和相识2天的女子闪婚,没领证就先把婚礼办了,并按要求给了18.8万彩礼及三金和车款,合计23.8万,万万没想到,男子婚后才知道新婚妻子竟然患有尿毒症,男子不干了,提出分手,女子:不可能,我跟你结婚了你就要管我,现在你得贷款600万给我治病!男子觉得自己被骗了,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没想到女子称不可能,有能耐你就去告我,没想到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周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张女士,两人一见面就看对了眼。 两人都到了该结婚的年纪,还有媒人在中间肯定靠谱。 于是两人在2025年1月7号就按当地习俗订了婚,前后满打满算才认识48小时。 为了这场婚事,周先生掏空家底,按张女士要求给了18.8万彩礼,5万元的三金和车款,加起来有23.8万。 虽然这钱不少,但周先生眼里,这钱该花,毕竟自己是奔着过日子去的,是给老婆的保障。 可他不知道,自己递出去的不是彩礼,是给一个绝症病人的救命钱。 订婚后,两人按流程办了婚礼,住到了一起,只是没领结婚证。 周先生满心欢喜等着好好过日子,可张女士的状态一直不对劲,脸色差、没精神,动不动就累得不行。 周先生只当是刚结婚忙前忙后累着了,还心疼地让她多休息,压根没往坏处想。 直到2025年4月,张女士突然在家昏迷,被送到医院抢救,周先生才拿着诊断书才得知真相。 纸上清清楚楚列着8项重病:1型糖尿病性低血糖昏迷,1型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伴多个并发症,视网膜病变,周围神经病,周围血管病,高血压3级,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每一项都是足以拖垮一个普通家庭的绝症,更何况是8项叠加。 周先生拿着诊断书,脑子一片空白。 他这才意识到,为什么妻子总是没精神,为什么订婚前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只字不提,为什么刚订婚就急着要彩礼。 更让他崩溃的是,张女士醒过来后,第一句话不是道歉,而是理直气壮地要求周先生贷款600万,给她治病。 600万,说得轻松,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几辈子都挣不到的天文数字。 周先生彻底懵了,他终于反应过来,这场看似仓促的订婚,其实从头到尾就是一场骗 局。 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想着跟他过日子,只是把他当成了能给自己治病,填无底洞的冤大头。 后来张女士出院,周先生提出好聚好散,不可能贷款给她看病,要她把彩礼退回来。 可张女士直接把他拉黑,放话:想退彩礼不可能,有本事你去起诉。 周先生一气之下将张女士起诉到法庭。 有人说周先生太傻,见两面就订婚,20多万说给就给,不长心眼。 也有人说这女的也可怜,实在没办法了,才出此下策。 可同情归同情,道理归道理,张女士在明知道自己身患重病,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却在订婚时刻意隐瞒。 以结婚为名义索要彩礼,甚至在婚后要求男方贷款600万给自己治病,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隐瞒,而是欺诈。 法院审理,周先生和张女士虽办了婚礼,但并没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也只有几个月。 事后周先生发现张女士隐瞒病情,并要求贷款为其治病导致两人感情破裂。 综合女方过错,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70%的彩礼,也就是16.66万元,驳回周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我们总说结婚要门当户对,要知根知底,可总有人被爱情冲昏头脑,见两面就订婚,掏光家底给彩礼。 这16万多,根本弥补不了周先生受到的伤害。 而张女士从头到尾没有一句道歉,反而理直气壮,把他的善意当成了理所当然,才最让人寒心。 有人觉得张女士也是可怜人,得了重病,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 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自己的苦难,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你得了病,是你的不幸,但你不能把自己的不幸,强行转嫁到一个无辜的人身上,用欺骗的方式,毁掉别人的人生。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是以结婚姻为目的,若一方以婚姻为幌子索要财物,本质上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 张女士隐瞒病情索要23.8万彩礼,且后续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其行为违背婚姻自愿原则,为彩礼返还提供必要条件。 《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结合彩礼使用、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确定返还比例。 本案中双方仅共同生活数月,还没领证,且女方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重大过错。 彩礼未用于大额共同支出等事实,酌定返还70%的比例,既符合规定,也兼顾公平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辩是非,懂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