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男人开着一辆白色私家车,车上坐着三个亲戚。他们刚吃完满月酒,正往家走

小旭洋 2026-04-03 11:08:35

高速公路上,男人开着一辆白色私家车,车上坐着三个亲戚。他们刚吃完满月酒,正往家走,车里的暖气吹得人犯困,后座两位老人已经眯上了眼睛。车头猛地一歪,径直撞上了前车车尾。时速126公里对46公里,前排副驾驶的爷爷因为系着安全带,被弹开的气囊护住了,捡回一条命。可后座的姨父和舅舅,在那个没有缓冲的区域里,遭遇了重创。一人当场不幸离世,另一人在送医后也未能救回。 一前一后开车的,是继父张先生。他亲眼目睹了这一幕。几分钟后,他拨打了110、120和119。车里的刘某满脸是血,嘴唇上裂开一道口子,瘫在驾驶座上。手机不知道飞去了哪里,导航的声音还在车里隐约响着。 这是一个关于好心与代价的故事。2025年5月18日,河南省新密市张先生的外孙满月。家族三辆车浩浩荡荡开去吃席,吃完饭,继子刘某主动说开车拉着三位长辈——爷爷、姨父和舅舅。刘某开车八九年,从没出过大事故,这一次也觉得自己没问题。高速上,他低头看了一眼手机导航。等抬起头,前面的车尾在眼前迅速放大,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刘某当时的驾驶速度为126公里每小时,而前车速度为46公里每小时。前后速度差超过80公里每小时,这样的动能落差,任何安全配置都很难保护后排乘客。 车祸发生后,两条人命没了,两家人之间隔了一道深深的裂痕。民事赔偿部分,保险公司按照赔偿标准给每位死者家属各赔付了60余万元,刘某家也全额垫付了丧葬费。法院在民事判决中还认定,刘某的搭载行为属于“好意同乘”,依据民法典第1217条,酌定减免其20%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保险之外,刘某个人需要掏腰包赔偿给家属的钱,被法律在人情上划了一条线,打了个折。 然而,死者家属拒绝签署刑事谅解书。死者齐某实的儿子齐某举,在电话里的声音压得很低:“他一个疏忽,毁了我们两家人。”他说,以前母亲是个很乐观的人,现在精神状态差得不行,“我上有老下有小,从出事到现在都没法上班,只能在家陪着我妈”。他至今想不通一个问题——为什么前排的两个人没事,后排的两位长辈却没能幸免。这口气,在胸口堵着,难以释怀。他们从头到尾没在刘某家喝过一口水、吃过一顿饭。 刘某的继父张先生觉得委屈:“要是关系不好,刘某能特意开车拉着他们吗?”刘某被撞断了嘴唇,裂了两厘米的口子,胸部多处损伤,自己也伤得不轻。家里赔也赔了,人也伤了,却还是不被谅解。 2025年底,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两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刘某造成两死两伤,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判了他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事情出现了微妙的变化——刘某家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家属终于出具了谅解书。 2026年4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里,法院为改判给出了几点理由。首先,刘某无偿搭载亲友返程,源于亲情维系和互帮互助的朴素情感,属于“好意同乘”,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友善互助美德,量刑时应予考量。其次,刘某属过失犯罪,事故发生并非其本意,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小。此外,刘某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二审期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法院据此撤销了一审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联系上刘某时,他说自己几天前刚从周口市看守所回到家中,对这个判决认罪认罚。 刘某回家了,但故事没完。按照法律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而刘某被判的正好是三年。从三年九个月到三年整,这九个月的差值,就是谅解书的价值。接下来的四年里,刘某不能离开居住地,必须定期向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一旦违反规定或再犯罪,缓刑会被撤销,直接收监。他的自由,是戴着枷锁的自由。 死者家属的愤怒并非不讲道理。60多万元是保险公司的钱,不是刘某的“赎金”。在失去亲人的痛苦面前,任何数字都显得苍白。他们拒绝谅解的时候,也许根本不是在做法律上的计算,只是在表达一个最基本的情绪——难以接受。 而刘某这边,从看守所走出去的那一刻,门口已经没有了等他回家的姨父和舅舅。往后每一年清明、每一个家族聚会,他面对的都是两家残缺的饭桌。即便法院在判决书上写着“创伤得以温情抚慰”,他的内心可能明白,真正的惩罚才刚开始。 对于法院二审改判“判三缓四”的结果,你怎么看?如果你是死者家属,你会签那份谅解书吗? 来源:大皖新闻、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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