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年的司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05年的男生。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确定了关系。2025年3月11日正式订婚,之后查出怀孕。4月30日办了婚礼,办了酒席,请了亲戚,热热闹闹。 但没领证,一个没领证的决定,后来让她吃尽了苦头。婚礼办了,孩子怀了,日子总该过下去了吧。 男的上班去了。但她发现,男的从来不往家里拿钱。工资全交给他妈,她怀孕在家养胎,花销全靠自己。两个人出去玩,她掏钱。15块钱都能吵起来。她想着,也许孩子生下来就好了,男人当了爹总该不一样。 坐月子期间,男的转来400块,然后消失。 一家子全部拉黑,电话不接,消息不回。 住院第一天的3000块钱是她自己掏的。男方家不仅不出钱,还提了个条件——奶粉钱,AA制。 她妈当初死活不同意这婚事,女儿不听,现在只剩一句话:“挺后悔的,当初没有听爸妈的话。” 找村干部,联系上男方父亲。对方先说在开封见面,等记者赶到,又说自己在北郊派出所。来回折腾,总算见了面。 男方回应:工资没全交,自己留了一部分,也给了媳妇几百块。还说结婚当天收的磕头钱都在女方手里。 男方父母的说法更有意思。他们说没不管孩子,儿童医院的钱是他们出的。现在穷是因为给了近20万彩礼。提奶粉AA制是因为女方手里有钱,平时不让儿子花,儿子的工资要用来还账。 听听这套逻辑:彩礼给了你,你手里有钱,凭什么还花我们的?合着给出去的彩礼,成了免掉养孩子责任的凭证? 调解下来,疫苗本拿回来了。但孩子的后续抚养问题,等法院判。 为什么事情会走到这一步? 第一,没领证。法律上两人不是夫妻,是同居关系。男方跑了,女方没法告“婚内义务”,只能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民法典》第1071条写得很清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付抚养费。但这条路要打官司,要举证,要时间。男方来一句“先做亲子鉴定”,女方就要被审一遍。 第二,男方才20岁出头。报道里没具体说是05年几月,但订婚时最多刚满20。工资交给妈,遇事躲爹后面。他根本做不了自己的主。司女士面对的不是一个男人,是他全家。在这个家庭里,儿媳妇是外人,孩子是筹码,彩礼才是最实的资产。 第三,双方父母的态度。司女士的母亲从一开始就反对,可惜女儿没听。男方父母呢,把彩礼当成了道德绑架的筹码——钱给多了,后面的责任就可以推。这不是过日子,是做买卖。 孩子是最无辜的。从一出生就被裹挟在大人的算计里。男的拉黑,女的一个人在医院,3000块钱住院费自己掏。月子里连个帮忙的人都没有。 法院能判抚养费。但一个把工资交给妈、还要还账的20岁男人,每月能按时给吗? 就算判下来,也可能杯水车薪。有判例显示,一个孩子每月的抚养费也就几百块。够干什么的? 这件事没有赢家。女的赌输了青春和信任,男的在父亲和妻子的夹缝中里外不是人,孩子生下来就面临一个破碎的家庭。 法律给了底线,给不了体面。 你怎么看这件事? 来源: 小莉帮忙(记者 马小莉 张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