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胖东来诉宋清辉名誉侵权案的一审判决,宋清辉表示不服、上诉,绝不低头。 这当然是他的法定权利,甚至他这种不认输的劲儿还让我有点儿佩服。但是看他在网上发布的内容,又感觉到他真有点儿颠三倒四,信口开河。比如他说“我无罪,为什么要道歉赔偿?”某人有罪无罪只有法庭才能确定,何况法庭也没说你有罪,只是判你侵权,“道歉赔偿”是你对法律的尊重,与“罪”无关。又比如他说要“警惕于东来操弄地方权力”,这是很严重的指控了,但是也没见他提供什么有力的证据。即便真有其事,那主要责任也是在“地方权力”吧?为什么把矛头指向于东来呢?“历史终将审判判决书”更是把自己的判断放在了法律之上,自信满满,但是依据何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