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的母亲去世后,她想给母亲海葬,只因母亲病故半年前留下视频说想海葬,不料,父亲、哥哥坚持墓葬,因为墓地早在12年买好了,而且,母亲生前多次、反复变更安葬意愿,不能确定到底想葬哪?双方协商未果,女子将父亲、哥哥告上法院,要求海葬,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母亲去世后,小玲(化名)想按照母亲遗愿将她骨灰葬入大海,可父亲和哥哥反对,他们要求墓葬,结果,双方意见不同,最终,小玲把父亲、哥哥告上法院。 没人会想到,矛盾根源是小玲的母亲张女士生前多次变更的安葬想法。 12年前,张女士早早在常州买好了家族墓地,一开始就打算以后跟家人葬一块儿。 可到了2023年12月,她的心思开始反复变化。 女儿小玲跟她聊起后事,她当时还点头同意葬在常州的家族墓里。 可没隔几天,她又改了主意,说想落叶归根,葬回温州老家。 到了当月最后一天,她又给丈夫和儿子发微信,说想安安静静埋在自家门前的金桔树下,守着家里的日子。 谁也没想到,2024年3月,张女士又一次变了想法。 她在一个6人的家庭微信群里,接连发了录音和视频,清清楚楚说自己想海葬,要把骨灰撒进大海。 那时候她身体已经不太好,家里人也没太往心里去,只当是她一时的想法。 5个月后,张女士因病去世,到底将她安葬在哪的矛盾一下子就爆发了。 女儿小玲觉得,妈妈最后说的是海葬,这是她最终的心愿,必须得尊重,坚持要把妈妈骨灰拿去海葬。 可丈夫李先生和儿子小杰(化名)死活不同意,他们心里认定,张女士的想法一直变来变去,海葬根本不是她铁定的心意,而且后事这么大的事,得家里最亲的人一起商量着来,作为丈夫的李先生,更有话语权。 双方各说各的理,谁也不肯让谁,好好的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根本没法好好谈。 小玲越想越气,觉得父亲和弟弟不尊重妈妈,一气之下就把父亲和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他们配合自己取出骨灰,办理海葬手续。 有人说,这女儿真是不孝,妈妈已走,要考虑活着的父亲,要尊重父亲意愿。已经出嫁的女儿少掺和娘家的事。 本来就买的墓地,父亲和兄长舍不得才要墓葬的,为什么还海葬,这个女儿太犟,有父亲和弟弟主事,女儿就别添乱了。 也有人说,女儿也是尊重母亲的遗愿,才这么定的。 法院认为,张女士之前一会儿说葬在老家,一会儿说埋在树下,意愿变来变去,法律很难判定哪一次才是她临终前不再改变的遗愿。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对遗嘱的格式要求非常严格,目的是为了确保这真是你最后的、深思熟虑的决定。 张女士虽然在群里发了语音,但当时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旁边,并记录下来,这在法律眼里只能算是一种想法的表达,而不是一份正式的符合法律的遗愿。 骨灰它承载着所有近亲属的祭奠权。 如果,海葬意味着骨灰彻底撒入大海,一旦实施,反对海葬的丈夫和儿子就永远失去了实体的祭奠载体。 在张女士意愿不够明确,且多次变更且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不会为了满足一个人的诉求而强行剥夺其他家人的祭奠权利。 为了保护家庭的和谐,还是鼓励大家坐下来商量。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本案意愿不明、家属分歧大,如果法院强行判海葬,只会彻底撕裂亲情。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玲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说到底,一家人应该做到一起商量一个妥善的办法,到底将去世的张女士安葬在哪里。 有人说,可不可以把骨灰分成几份,分别以各种方式处理。同时满足过逝与在世的人。如果不存在什么忌讳,我觉得这样还挺好的。活人可以用各自喜好的方式祭奠,逝者也可以在各处想去的地方溜达溜达。 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