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怀疑妻子和男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实在忍不住问了妻子,却被妻子打骂,他怒火中烧拿把剪刀把男同事捅伤,结果造成男同事重伤二级,事发后,男子家属赔偿男同事23万取得其谅解,但是,男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果还是悲剧了。 曹某怎么也没想到,只因猜忌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自己一时的冲动伤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2025年10月15日下午,一个不该有念头在他心里盘桓了许久,像一根刺,越扎越深。 起因不过是一段捕风捉影的怀疑。曹某总觉得妻子和同事赵某走得太近,认为他俩有那事,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头上绿的发光,便忍不住跟妻子求证。 可话刚出口,就换来妻子一顿打骂,委屈和愤怒瞬间冲昏了他的头脑。 在曹某看来,妻子态度激烈的反驳就是默认,就是心虚的表现,他心里的猜忌彻底发酵,一个可怕的念头冒了出来:我必须找赵某问个清楚。 谁都知道,情绪上头时最容易做错事。曹某在妻子那憋了一肚子火,揣着工作用的剪刀,气冲冲地冲到赵某的工位。 此时的他,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要为自己讨个公道,要让这个“破坏家庭”的男人付出代价。 周围同事的劝阻声,曹某一句都没听进去,红着眼的模样,任谁看了都要害怕。 下一秒,曹某拿着剪刀刺向了赵某的身体。 剧痛让赵某惨叫出声,可曹某已经失去了理智,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 直到被单位负责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他控制住,他才慢慢回过神来,看着受伤的赵某那痛苦的神情,心里又解气又害怕。 事后经鉴定,赵某腹部穿透伤、胸腔积血、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脾、肾也有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曹某对妻子的猜忌,硬生生变成了伤人害己的悲剧。 曹某家属知道后急坏了,就怕他承担太多,赶紧凑钱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还一次性支付了23万多元的后期费用,最终取得了赵某的谅解。 很多人觉得赔钱了、私了了,就没事了,但这在法律上行不通,尤其是涉及他人重伤的情况。 刑事案件不仅是个人恩怨,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赵先生的伤势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这意味着曹某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刑法的红线。 虽然赔偿23万并获得谅解是法律上的“加分项”,可以让法官在三年到十年的区间里往低了判,但不能因为赔了钱就抵消掉他把人捅成重伤的刑事责任。 因为,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曹某在捅伤赵先生后,没有逃跑,但也不构成自首,无法减轻责任。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有两个重要的点: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如实交代。 曹某虽然没跑,但他是在现场被单位领导控制住,随后被民警带走的,这更接近于“被动归案”。 更关键的一点是,他在审讯时耍了滑头,坚称只捅了腿部,而被害人的伤势是贯穿腹部。 这种避重就轻的行为说明他并没有真心诚意地供述全部罪行。 从法律方面来看,既然你还在撒谎隐瞒伤人的严重程度,那就够不上自首的待遇,只能算作态度尚可的坦”。 最终,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这个结果,无疑是对他冲动的惩罚。 试想一下,如果当初他能冷静沟通,而非轻信猜忌、诉诸暴力,怎么会落得家宅不宁、身陷囹圄的下场? 生活里,很多矛盾都源于一时的情绪上头。猜忌就像放大镜,会把小事无限放大,而冲动就是导火索,一旦点燃就会毁掉一切。 最后想说,遇事别钻牛角尖,更别被情绪牵着走,理性解决问题,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基本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