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想法肯定没错,但是有着婚前财产的约定不更好吗?还可以少很多公证花费的费用,而

匀枫商业 2026-04-01 13:07:51

这个想法肯定没错,但是有着婚前财产的约定不更好吗?还可以少很多公证花费的费用,而且新娘也清清楚楚这件事情。唯一不同的就是在婚前财产约定时,需要妻子签字。而做房产的龚正则不需要妻子参加,自己一个人在婚前就可以完成。 那么未来如果组成的家庭,还有了孩子,那么妻子和孩子是不是也变成了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呢??妻子和孩子和父母都是小伙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最亲近的人。那么这个房产难道不需要与他们分享吗?出现意外之后,房子给了父母,孩子怎么办?妻子怎么办呢? 所以看起来婚前将立遗嘱,将房子留给父母是正确的。但是这不长久,有了孩子之后,是不是就要撤销遗嘱,白花了一笔公证费用呢?同时在婚姻成立之时,仍然将妻子排除在自己遗产范围之外,这是不是也不公平呢?假如婚后妻子照顾家庭和孩子,不再出去工作。小伙又出了意外,那么妻子和孩子又能得到什么样的保障呢? 个人觉得这个想法还是不够成熟,其实最好的方法,那就是在婚前与妻子一起就婚前财产做个公证。假如未来真的出了意外,婚前的财产进行有效分配,留给妻子和孩子一份也无妨啊。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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