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了做音乐版权的朋友 单依纯这件事到底严不严重 他沉默了一会说:比大多数人想的

寻菱爱苦瓜的苦味 2026-03-30 10:33:26

我问了做音乐版权的朋友 单依纯这件事到底严不严重 他沉默了一会说:比大多数人想的要严重得多。 翻唱没拿到授权,按以往娱乐圈的公关套路,发个声明、态度软一点,粉丝帮忙控评,很多事也就糊弄过去了。 但这次真不一样。 不是“忘了拿授权”,是“申请了,被拒绝了,照样唱”。李荣浩3月29号在微博上把事说透了:单依纯团队事先确实通过中国著作权协会和他自己的版权公司申请了《李白》的翻唱授权,他这边明确发了邮件,客气地拒绝了。结果呢?3月28号深圳演唱会,单依纯还是把这首歌唱了。 李荣浩气到什么程度?他当天发了条微博,用词很重:“我没有授权,没有可授权第三方,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更麻烦的是证据。李荣浩直接把著作权协会的邮件贴出来了,白纸黑字写着“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这意味着单依纯那边根本没法推给“沟通误会”或者“下面人没传达到”。证据摆在那,谁也别想糊弄。 单依纯29号下午回应了,态度倒是诚恳:“我理解李老师此刻的心情,首先我很抱歉。我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但话是说了,事已经干了。30号凌晨她又发了长文,说主办方全权负责版权申请,她基于信任没亲自核查,但她愿意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赔偿。 律师那边说得更直接。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分析,这事可能同时踩了三条线:表演权、改编权、如果改动影响原作品表达还涉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最要命的是那句——“事先申请授权但被拒绝仍继续演出”,这在法院裁量时会被认定为“主观过错明显”。 赔偿怎么算?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说得更狠。根据《著作权法》,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的基础上,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不是赔多少的问题,是往死里赔的问题。 还有品牌方那关。现在艺人代言合同里基本都有“道德合规条款”,一旦被法院认定故意侵权,品牌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合作,还能反过来索赔。这才是真正要命的地方。 之前不是没有先例。刀郎告降央卓玛侵权唱《西海情歌》,法院判赔7万5。音乐人李志告综艺节目侵权,赔了20万。但这些案例里,当事人没有“申请被拒还硬上”这个情节。这次不一样。 李荣浩自己说过一句话,挺狠的:“短短几年时间,从一个站在舞台上被吓的流眼泪的小女孩,到昨天的强行侵权,这些真的让人唏嘘。” 我朋友说这事比大多数人想的严重得多。不是因为赔多少钱,是因为这个性质——申请了,被拒了,照样唱。这在法律上叫“主观故意”,在行业里叫“挑战底线”。 单依纯29号晚上的第二场演唱会,《李白》没唱。据说她在台上情绪不太对。但这时候撤歌已经晚了,第一场唱完的那一刻,法律上就已经构成侵权了。 这个圈子,有些底线是不能碰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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