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妥的欺诈!”浙江杭州,男子花13.9万入手一辆比亚迪海豹07,刚提新车没多久,他就发现车辆不对劲,通过电池检测发现,这辆新车已经充电220次,累计充电540多度,这哪里是什么新车?男子怀疑这是一辆展车,找4S店讨要说法,希望能给他补偿。万万没想到,店里一口咬定,这不是展车,油电混动车需要定期充电是正常的。店里给出的解决方案,更是让他难以接受。 3月29日,男子梁先生求助记者,他刚买的比亚迪新车,遭遇了实打实的欺诈,还讨要说法无门。 前不久,梁先生在比亚迪汽车某4S店,花了13.9万买下一辆比亚迪海豹07,车子铭牌显示是2025年8月份生产的。 提车当天,梁先生就发现了一点不对劲,车辆屏幕上显示的累计充电度数让他心里犯了嘀咕,到底是60多度还是600多度,他当时记不太清了。 可那天刚提新车,心情太兴奋,满心都是买新车的喜悦,他也就没把这点疑虑放在心上,开开心心把车开回了家。 没过几天,梁先生越想越觉得心里不踏实,总感觉这辆车不像全新的。 他提车后一次电都没充过,按理说新车电池不该有这么多充电记录,越想越慌的他,专门找了另一家4S店给车辆电池做检测。 这一检测,结果让他彻底傻眼了:车辆电池充电次数足足有220次,累计充电量高达541度,这个数据怎么看都不正常,完全不是新车该有的状态。 梁先生看着检测报告越想越生气,提车时车辆里程数只有9公里,看着和新车没区别,可电池的充电数据根本对不上。 他心里笃定,自己买的根本不是全新车,大概率是4S店把展车当成新车卖给了他。 梁先生回忆说,买车时4S店只告知他这是2025年8月生产的车,压根没提过是展车或者特价车,他明确要的是全新车辆,如今却买到这样一辆车,换谁都没法接受。 梁先生当即找到4S店,要求给予他一定的合理补偿,想要讨一个说法。 经过检测,4S店承认梁先生提供的电池充电数据属实,但对于车辆是否为展车的质疑,工作人员一口否认。 不仅如此,4S店还坚称,他们提前跟梁先生说过车辆情况,这让梁先生十分气愤,直言对方根本没告知过任何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这辆车出厂时间有大半年,属于库存车,为了保护电池,油电混动车需要定期做充放电和检测,电量低了就要充电,所以才会有这么多充电次数。 可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记者当场提出疑问,大半年时间充电220多次,相当于每天都要充一次电,单纯库存保护电池,完全没必要这么频繁的充电吧? 面对质疑,4S店依旧咬死不是展车,还给出了协商方案:电池本来就是终身质保,这个并不影响,他们愿意给车辆整车再延保一年,另外送几千元的高端车膜。 可这个解决方案在梁先生看来毫无诚意,完全没法弥补自己的损失,他当场拒绝了这个方案。 梁先生也了解过,正常新车里程数在8到9公里,20公里以内都算零公里新车,单看里程数这辆车并没有问题,可结合充电数据来看,这辆车的使用痕迹十分明显。 油电混动车库存期间确实会耗电,4S店也会偶尔充电,但半年220多次充电极不正常。 普通库存混动车每天耗电约2度,展车每天耗电3到4度,按541度的总充电量算,这辆车的使用频率远高于正常库存车。 如今梁先生和4S店始终谈不拢,双方就车辆是否为展车、补偿方案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气愤的梁先生只能将这件事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希望能通过监管部门介入,给他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 本案中,4S店没有告知梁先生车辆高充电次数、疑似展车的关键信息,涉嫌消费欺诈与侵犯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车辆是否为展车,充电记录等情况,属于影响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商家对此负有主动披露义务。 4S店明知车辆有220次充电、541度电,并不属于合理的新车状态,却没有如实告知梁先生,仍以“新车”销售,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如果认定这是欺诈,梁先生就可以主张退车退款,并要求三倍赔偿,大约41.7万元。 因此,4S店仅提供延保和赠送车膜,远低于法定赔偿标准,梁先生拒绝接受也是情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