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面前,感情不值一提!上海一男子,背负债务纠纷,妻子一人承担家庭开支,并拿出婚

蜜蜂说社 2026-03-28 15:02:02

金钱面前,感情不值一提!上海一男子,背负债务纠纷,妻子一人承担家庭开支,并拿出婚前财产帮助男子打官司。事后,男子签订协议,承诺将他名下一套房产的50%分给妻子。然而,万万没想到,官司打赢后,男子却变卦了,偷偷立遗嘱,把名下全部财产给了妹妹。不久后,房屋被征收,所得的450万补偿款也全部进了妹妹口袋,妻子多次索要无果,将妹妹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一半房屋补偿款,法院这样判了! 张某系二婚,与妻子李某于2017年7月登记结婚。 李某嫁给张某时,张某真的是一穷二白,身上还背着债务纠纷。 两人刚结婚那阵子,债主频繁上门讨债,两人不堪其扰。 但即便这样,李某也没有埋冤张某。 她觉得,既然两个人结婚了,就要荣辱与共,同舟共济。 再说了,当初她嫁给他时,就知道他有债务纠纷。 2016年的时候,张某就有负债,2017年4月,张某便与债主曹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抵债,这是他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 李某也了解张某身负债务的来龙去脉,她一直认为,张某是被骗了。 对于此事,李某从未责怪过张某,而是拿出自己婚前的存款,用于平日里的生活开销。 不仅如此,她还出资帮助张某维权,用法律武器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经过两人的努力,2020年9月,法院判决曹某诈骗罪,判刑11年,而张某的房子就是诈骗的其中一环。 判决下来后,张某和李某很开心,因为这个判决意味着,他们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重新拿回自己的房子。 越是这个时候,张某越需要李某的帮助。 正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经过维权的这段时间,张某对李某的感情更深了,他很感谢李某在他困顿时的不离不弃,和倾囊相助。 于是张某决定,将这套房子50%的产权归李某所有,两人于2020年11月20日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另外,张某又于2020年11月22日签订了《承诺书》,给李某承诺,只要拿回房屋,就兑现协议内容。 出于感情,也出于利益,李某愿意继续出资帮助张某打官司,拿回房屋产权。 2022年5月,张某起诉与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恢复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判决张某的诉求生效。 房屋终于回到了张某手中。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张某和李某别提多开心了,多年来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过多久,张某便生病了,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 身体病了,心里也变卦了,对自己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反悔了。 再加上,街道办传来拆迁的消息,他们家的房子评估下来,可以拿到400多万的补偿款。 张某一想到200多万要分给李某,再想到自己命不久矣,李某拿着他的钱重新改嫁,给别的男人花,心里就一百个不愿意。 于是,在2023年11月5日时,张某背着李某偷偷找了律师,并立了遗嘱,名下所有财产都由妹妹继承。 张某立完遗嘱一周后,房屋被征收,450万补偿款他死死攥着,并将李某拒之门外,断绝来往。 李某这才彻底看清张某的嘴脸,真后悔当初对他倾囊相助。 2024年5月18日,张某因病去世,名下所有财产都进了妹妹口袋。 李某多次拿着与张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找妹妹对质,索要她那一部分,可都被拒绝了。 最终,李某将张某妹妹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以登记/过户为生效前提。 张某和李某书面约定房产50%归李某,合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即便未办过户/加名,不影响协议在夫妻间的效力。 故张某无权单方反悔、撤销该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张妹妹各继承张某50%的遗产。 婚内财产约定效力优先于遗嘱中越权处分部分;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无权处分配偶份额。 该案例警示我们,与其相信人,不如相信人性,人性都是复杂多变的。 对应人性复杂和多变最有力的做法,就是在付出自己利益时,一定要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做保障。 否则,很容易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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