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早晨8点半,正和女友在酒店房间进行亲密行为时,酒店的窗户突然被打开,男子大声呵斥后,维修人员没有理会,继续开窗户维修。男子再次呵斥后,维修人员才离开。男子愤怒至极,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酒店书面道歉,并赔偿4000元! 钱先生和女友正处于热恋期,两人都很享受此时如胶似漆的感情。 然而,现在年轻人的工作都很繁忙,两人平时见面的机会不是很多。 为了更好的维系这段感情,钱先生决定,忙完这周,带着女友外出好好放松放松,顺便增进一下两人的感情。 3月14日晚上,两人入住了一家酒店,玩儿了一天,累得两人倒头就睡。 次日早晨8点多,气氛到了,两人开始进行亲密行为,然而就在这时,这份浪漫突然被一阵嘈杂声打破了。 钱先生赶紧查看周围,原来是房间的窗户被打开了,随后还传来一阵电钻声,窗外还站着一位维修工,吓得钱先生赶紧用被子捂好两人的身体,然后大声呵斥,让其离开。 然而,钱先生的呵斥并不管用,维修工人跟没事儿人一样,继续他的工作,窗户也被越开越大。 钱先生一下子瞬间怒火中烧,音量提升了好几倍,继续呵斥道:“你干什么!没看到里面有人吗?” 钱先生的声音带着愤怒和被侵犯隐私的屈辱,在房间里回荡。 多次呵斥后,维修人员才带着工具离开。 钱先生赶紧穿上衣服,第一时间关闭了窗户,随后又安抚女友情绪,生怕她被吓着。 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制定的浪漫周末,会以这样的方式被摧毁。 钱先生越想越愤怒,直奔前台,投诉了刚才发生的事,要求酒店给一个说法。他愤怒地表示,酒店维修人员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正在使用中的房间窗户,严重侵犯了他和女友的隐私权。 酒店知道这件事是他们不占理,所以全程态度很好,很配合钱先生。 酒店给出的解释是,钱先生所住的房间窗户的保护链条损坏了,维修工是前去修理窗户链条的,并不存在有意窥探他的隐私嫌疑。 钱先生则指出,不管维修工是否是有意还是无意,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酒店必须负责。 钱先生提出,酒店必须书面道歉,并且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费。 事后,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已对涉事员工进行了处理,并同意4000元赔偿。但对于钱先生提出的书面道歉,酒店表示拒绝此要求。 另外,酒店还表示,同意给钱先生退还一晚的房费,他们认为,这个处理结果已经很人性化了。 但钱先生坚定地要求酒店必须书面道歉。 目前,双方未达成和解,钱先生也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维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隐私权。 酒店房间是私密空间,亲热属于私密活动。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窥视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窥视私密活动。 本案例中,维修工擅自开窗维修,直接侵扰了钱先生和女友的私密活动,构成侵权,所以钱先生有钱要求酒店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根据酒店的解释,虽然他们是无心之失,可侵犯他人隐私的结果已经酿成,所以理应给出赔偿和道歉。 该案例也提醒我们,于企业而言,要时刻将尊重他人隐私。于个人而言,只有每个人都增强隐私保护意识,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有序,避免类似的闹剧再次上演。 对此,你怎么看!


